我国婚姻法有哪些法律渊源?
婚姻法的渊源就是婚姻法的表现和存在形式。在我国,婚姻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 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部门的法律渊源和立法基础,当然也是婚姻法的法律渊源和立法基础。婚姻法的每项规定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 法律。作为婚姻法的渊源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前,作为婚姻法渊源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国籍法》、《收养法》等等。 3。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全部
婚姻法的渊源就是婚姻法的表现和存在形式。在我国,婚姻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 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部门的法律渊源和立法基础,当然也是婚姻法的法律渊源和立法基础。婚姻法的每项规定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 法律。作为婚姻法的渊源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前,作为婚姻法渊源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国籍法》、《收养法》等等。
3。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以“条例”、“决定”、“规定”、“办法”等形式表现出来,具体有: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等。
4。 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有关婚姻家庭的地方性法规有:各省制订的有关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颁布的有关婚姻家庭的变通或者补充性规定,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等等。
5。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等。
6。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