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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争入常其需要经过怎么样的投票方能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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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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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方案A或B,必须获得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多数支持和5个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而对这两个方案,包括中国在内的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只有批准权,没有否决权——也就是说,如果“五常”不批准这两个方案,方案将被无限期搁置起来,并不再讨论,而不是遭到否决。
  最近一段时间,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和日本“入常”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不仅在联合国各成员国之间引起了各种争论,而且在民众间也出现了各种不同反响,甚至引发了一些激烈行为。  其实,在我们情绪激动的同时,更应该去了解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程序问题,其中包括日本“入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够实现。
  这样,我们就能够比较理性地看待这件事。   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在冷战刚刚结束之后就开始酝酿,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扩大安理会的席位,特别是“是否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成为世界各国最为关注的问题。
    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历史上虽然也曾经有过席位的扩大,但是增加常任理事国的问题却从来没有发生过,联合国宪章中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现成的操作规程,所以如果安理会的改革中涉及常任理事国席位的扩大,就需要制订一些新的规则,目前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会议实际上就是在围绕如何形成和制订有关的新规则而进行激烈的讨论。
    不过,我们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规则和惯例来大致推断安理会扩大所遵循的一般程序。   联合国增加安理会成员的主要步骤   第一,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具体安理会改革决议,详细规定扩大安理会成员的原则、性质、名额数量及其地区分配、产生方法及操作程序;第二,按照决议所规定的具体程序来操作,一般应该在联合国大会上经全体会员国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从参加竞选的候选国中选出新理事国;第三,修改联合国宪章,将安理会机构的变化写入宪章,如果要增加常任理事国,则会将常任理事国写入宪章。
       然而,扩大安理会的第一个步骤还没有完成,即还没有产生一个详细规定安理会扩大所循规程的决议,而不同的决议可能就会有不同的规则和操作程序。从目前来看,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根据联合国专家委员会提交的改革报告而向联大会议提出的报告中,提出了两个安理会改革备选方案,即所谓“6+3方案”和“8+1方案”,前者是计划增加6个常任理事国和3个非常任理事国,后者是计划增加8个任期4年且可连选连任的准常任理事国和1个非常任理事国。
    如果联大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国家赞成并通过第一个方案,那么第二步就需要在联大会议上选举出新的常任理事国。按照目前选举非常任理事国的方法,这些国家首先需要安理会的推荐,然后再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国投票选举产生。
  至于新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否也同样需要安理会的推荐,目前并无明确规定。  如果联大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国家赞成并通过的是第二个方案,那么就不存在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问题,第二步就基本上会按照目前已经有规定的选举非常任理事国的规则来进行,即由安理会推荐、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国家选举产生。
     不论依据哪一种方案,完成安理会的扩大后,都需要修改联合国宪章,即需要将安理会机构的变化写入宪章中。  按照目前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修改宪章须经全体会员国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安理会任意九个理事国的同意,修改后的宪章也同样需要全体会员国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其中还必须包括现任五大常任理事国的通过和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才能够生效。
     现任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问题   按照宪章规定,五大国对程序性事项没有否决权,而只有对其他实质性问题才具有否决权,但是对何为程序性问题何为实质性问题本身,则往往不是特别清楚,或者说难以一一判定。
    不过,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联合国大会通过安理会改革决议,显然属于程序性问题,因此在这一步骤五大国没有否决权,联合国大会选举新的安理会成员时,如果仅仅需要安理会的推荐,即九个理事国的同意,那么五大国仍然没有否决权,除非新决议规定安理会的推荐必须包括五大国的同意,那时五大国才会有否决权。
    至于修改联合国宪章,目前的联合国宪章已经明确规定五大国具有否决权。 日本“入常”的主要步骤   在日本“入常”的问题上,第一步,主要取决于联合国大会是否能够通过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决议,这又主要取决于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联合国会员国的赞成和同意,而并不取决于现任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的任何一国。
    第二步,则要看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的具体规定,如果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必须经安理会包括现任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九理事国推荐,那五大国中的任何一国都有阻止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权力,不过根据联合国宪章关于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产生的有关规定,只提到了安理会的推荐权,而并没有赋予现任常任理事国对被推荐国的否决权。
    第三步,当然现任常任理事国任何一国都可动用否决权,但是并不能单独对日本一个当选国行使否决权,因为联合国宪章的修改是为了认可安理会机构扩大后的现实,如果行使否决权而使修改后的联合国宪章无法生效,则实际上等于不承认联合国大会选出的所有新理事国,整个安理会的改革甚至联合国的改革也将无法完成。
    这样,行使否决权的国家可能会形成与联合国大部分会员国的对立和自我孤立。   根据目前的情形来看,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将主要取决于第一步骤中联合国大会将通过一个什么样的决议,日本是否能够如愿“入常”也主要取决于此。
  当然,各个国家仍然在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争论,要想通过一个能够为大部分国家所接受的决议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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