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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先行政复议吗?

税务机关决定不服,只能先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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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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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是对纳税人权利进行救 济,保护其合法权益,限制税务机关滥用 行政权力的重要制度安排。《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 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 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知,立法 上对因征税行为引起的纳税义务争议设置 了复议前置条件。您公司违反了税务规 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管理。但是双 方纳税争议依法只能是先复议,对复议决 定不服的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公司 只能先进行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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