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提出还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级法院还会受理申诉案件吗?
申请再审的管辖是规定当事人应向何地何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是再审的诉讼要件之一,若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则无权就再审申请进行审理和裁判。申请再审的管辖具有一定的专属管辖性质,依据受诉法院与原审诉讼关系确定。 申请再审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是,有利于公正审理,便于利用原审诉讼资料,便于当事人参加再审诉讼。
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未明确上下级法院就申请再审发生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规则,未明确当事人只能在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之间选择其一提起再审申请,这一立法的选择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全部
申请再审的管辖是规定当事人应向何地何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是再审的诉讼要件之一,若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则无权就再审申请进行审理和裁判。申请再审的管辖具有一定的专属管辖性质,依据受诉法院与原审诉讼关系确定。
申请再审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是,有利于公正审理,便于利用原审诉讼资料,便于当事人参加再审诉讼。
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未明确上下级法院就申请再审发生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规则,未明确当事人只能在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之间选择其一提起再审申请,这一立法的选择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诸多弊端。
一方面当事人为求得最大限度受理的可能性,往往会向原审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均申请再审,多次提出申请,或者越级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秩序较为混乱,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当事人对于原审法院审查或再审后的裁判,往往难以信服,仍会坚持继续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而长期以来申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界限划分不明,欠缺法定程序,致使两类案件的处理程序混淆,应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申请再审案件难以得到及时处理,有时还产生了上下级法院之间对于申请再审案件的重复审查或者相互推诿的问题,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落实和法定程序保障。
为改变申请再审管辖的无序状态,解决“申诉难”问题,2007年《民事诉讼法》将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内容删去,仅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明确了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有利于改变当事人向不同级别法院重复申请的现象,防止上下级法院之间对于申请再审案件相互推诿,对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解决“申诉难”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上级法院特别是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审查质量效率难以充分保证,当事人申请再审成本增加等问题。
本次《民事诉讼法》立法修改过程中,立法机关经过对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工作实践,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和审查情况的实证调研,并听取了专家、律师、当事人等各方面意见后,认为在坚持现行“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再审管辖制度的基础上,有必要对管辖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解决当事人行使申请再审权利成本过高和矛盾上移的问题。
在比较了多个调整方案后,考虑到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请再审权利,降低诉讼成本,而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公民之间的案件大多为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邻里纠纷等案件,一般争议数额不大,法律关系简单,甚至有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小于到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费用,更适于由原审法院查明案件情况,就地解决纠纷,故增加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确立了以上提一级为原则,以原审人民法院管辖为补充的申请再审管辖制度,即原则上申请再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律师分析认为关于如何理解本条中的两个“可以”,第一个“可以”是从当事人行使申请再审权角度,指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不申请再审;第二个“可以”,则是赋予一定范围案件当事人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即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是公民的案件,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本条中的两个“可以”含义不同,应正确理解和适用。
关于如何界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我们倾向于按照界定代表人诉讼的人数标准,具体人数标准还需根据司法实践情况进一步研究明确。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只要有一方符合“人数众多”要求,即应按照本条规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如何把握,我们倾向于按照原告和被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为公民的标准界定此类案件,即对于一审未上诉生效的案件,只要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即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二审生效的案件,只要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为公民的,即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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