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的处罚?
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是依据这一规定对你作出处罚的。 虽然你在合同中有约定“不许做违法的事”,但是,如果你在出租房子过程中,明知对方是进行传销活动而不进行制止或者向执法机关举报,那么你就符合“提供经营场所”的规定,工商部门的处罚是没错的。 如果你不知对方是进行传销活动,那么工商局认定你“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证据不足,处罚也就是错误的,你可以就此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全部
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是依据这一规定对你作出处罚的。 虽然你在合同中有约定“不许做违法的事”,但是,如果你在出租房子过程中,明知对方是进行传销活动而不进行制止或者向执法机关举报,那么你就符合“提供经营场所”的规定,工商部门的处罚是没错的。
如果你不知对方是进行传销活动,那么工商局认定你“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证据不足,处罚也就是错误的,你可以就此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