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对方开具的货款发票,经过验收、入库、部门审核,领导签字后以发票及费用报销单作附件入应付帐款,下月或在以后月份时间再进行付款,请问付款时还需要对方开具收据之类的吗?直接以转账的支票存根联与转款回单作附件,不附其他单据行吗?跨年时也是这样,行吗?因为有些单位跨省,提供了发票后,以后月份付款时,再让对方提供收据也不方便。
1、公司收到对方开具的货款发票,经过验收、入库后如果未付款,做为应付账款入账。下月或在以后月份时间再进行付款时,如果是用转账支票支付的,要对方在转账支票头子上签字,或者是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然后用支票头子和转款回单作附件入账,不需要附其他单据。
跨年时也是这样的。
2、如果有些单位是跨省的,提供了发票后,以后月份付款时,这种情况一般是电汇汇款,凭电汇回单就可以入账,不需要对方的收据。
3、如果付给对方的是现金,最好是要对方开收款收据作账,因为时间一长,经手人一换,有些事情是说不清的。
光凭对方开过来的发票,是不能做为付款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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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收到货款发票,货款未支付,可以根据发票和入库单入账。 2、以后支付货款时,直接根据支票存根与转款回单作附件入帐,不用附其他单据了。 3、跨年度也是这样做帐。 4、正常情况下,购进货物对方已经开具发票了,付款时,不用再开收据了。
从道理上说,应该索要。但是一般来讲有了增值税发票,有了银行回单,足可以证明资金的流向。 结算类的凭证,一般情况下,入库环节附我方入库单以及对方随货同行;付款环节附结算单、增值税发票,我方账扣发票和银行回单。 如果其间跨度很长,可将增值税发票单独做账。即收取增值税发票环节,附增值税发票;付款环节附结算单、我方账扣发票和银行回单。
作财务,小心驶得万年船,还是要求对方单位再开具收据,重新进行审核、领导签字,这样比较稳妥,免得以后说不清楚
我比较赞同上面寒雪的说法,在现金支付时要求开具收据。有一种做法是:对于已入账单据,只要是跨月支付的,尽管对方单位已开具正式发票,都要求对方单位再开具收据,重新进行审核、领导签字,我想问这种做法是不是在会计基础管理中必须要求这样做的。据说是只要涉及到资金的支付,不管是现金还是转账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