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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卖淫的会受到什么洽安 处罚?

引诱、介绍、容留他人卖的会受到什么洽安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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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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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引诱”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以金钱诱 惑或者通过宣扬腐朽生活方式等手段,诱使没有卖淫经历的人从事 卖淫活动的行为。
  “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 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比如,住所、仓库、交通工具等)的 行为。  “介绍”他人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在他们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拉皮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第3条规定:“引诱、容 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5_ 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10 000元 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的规定处 罚”。
    《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都是法律对引诱、容留、介绍 卖淫行为及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情节 较轻”主要是指偶尔从事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因 此,只要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就应至少受到治安处 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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