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的外汇存款业务如何办理?
一、产品简介
1、外汇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利率计息。为方便存款人,定期存款到期未支取,本行自动将本、息按原存款期限转期,利率按转期日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执行。提前支取按支取日的活期利率计息,逾期支取按自动转存原则,从转存后近一期到期日至支取日按支取日的活期利率计息,利随本清。 允许部分提前支取一次。
定期存款存期分为七天通知存款,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金额在等值三百万美元以上的,利率可优惠,具体上浮幅度按协议而定。
2、外汇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的二十日结息。 结息期内的活期利率若发生变化,则按近一期的活期利率计息。
二、产品介...全部
一、产品简介
1、外汇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利率计息。为方便存款人,定期存款到期未支取,本行自动将本、息按原存款期限转期,利率按转期日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执行。提前支取按支取日的活期利率计息,逾期支取按自动转存原则,从转存后近一期到期日至支取日按支取日的活期利率计息,利随本清。
允许部分提前支取一次。
定期存款存期分为七天通知存款,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金额在等值三百万美元以上的,利率可优惠,具体上浮幅度按协议而定。
2、外汇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的二十日结息。
结息期内的活期利率若发生变化,则按近一期的活期利率计息。
二、产品介绍
下列存款人可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
1、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
2、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3、中国境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允许保留外汇的中资机构;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5、其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本行认可的机构;
以上存款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核准可在我行外汇业务经办行开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包括结算账户、驻华机构代表处账户、国际货运账户、涉外中介机构账户等等。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股票账户等等。
上海银行受理的存款币种为美元、英镑、港币、欧元、日元、加元、澳元、瑞法、新币。
非存款原币的外汇存入应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上述原币入帐。
三、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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