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的租房合同违约处理: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住满租约期,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押金外,还必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在2006年12月15日的时候,甲方急于卖房子,要求我们立即搬出,双方协商后决定2007年1月30号搬出,甲方做出口头承诺退还我们一个月房租、押金、和违约金(房子合同实际到期日是2007年2月20日)。
但是在昨日2007年1月24日甲方认为由于他们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我们,并且认为他们卖房子是特殊情况,所以他们不于履行付违约金的责任。
请问上述情况甲方是否违约,什么是特殊情况甲方不用交付违约金?上述中甲方要求卖房子是否属于特殊情况?如果寻求帮助到哪去可以寻求帮助?。
卖房子不属于特殊情况,再说合同中指出要等双方同意后才可以中止或。。。。,如你不同意,甲方又一定要卖房,就必须提供别处房产供你居住到期满。否则就是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方法,如是中介介绍的房子,找中介出面 没得到满意答复前坚决不搬出,让他去告你,省得自已麻烦,到法院应诉也是必胜无疑 如实在搞不他,就主动去告他,也是可以的。
卖房子不属于特殊情况,再说合同中指出要等双方同意后才可以中止或。。。。,如你不同意,甲方又一定要卖房,就必须提供别处房产供你居住到期满。否则就是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方法,如是中介介绍的房子,找中介出面 没得到满意答复前坚决不搬出,让他去告你,省得自已麻烦,到法院应诉也是必胜无疑 如实在搞不他,就主动去告他,也是可以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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