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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不一定都附有原始凭证
1、收到投资受益,肯定有银行进账单或现金收款收据,这些单证就是记账凭证后应付的原始凭证。 2、计提营业税时,应自制一张计算表,至少要有税种名称、计税基数、适用税率、应纳税款,这张自制的计算表就是记账凭证后应付的原始凭证。缴纳税款时,税务缴款凭证(银行划款凭证)就是银行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
可以的,另装的写清楚所属的记帐凭证号,所在的凭证档案号,同时记帐凭证所在的装订凭证册上也要注明有原始凭证另册装订,并附档案号.
计提工资时,以企业劳动工资管理部门提供的工资计算单为原始凭证,没有劳动工资管理部门的,以会计制作的工资汇总表作为原始凭证。
不用附原始凭证,直接提就可以了
1、计提工资时,可以用未发放的工资表作为原始凭证;也可以依据工资表编制一份工资汇总表(按部门汇总)作为原始凭证。 2、如果用未发放的工资表作为计提工资的原始凭证,不用领导签字。
不影响,退休金的数额只和你养老保险缴费的年数有关。
除个别科目调整的调账凭证、月末结转的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均应附有原始凭证。
根据相关政策确定,具体还是携带资料面询律师
可以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需要有委托手续。
1、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这两种方法解除合同失业后当然不同: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享受失业待遇;3、单位给职工补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有事何岗位等通知。
《关于妥善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2002] 16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不得以职工不 入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拒绝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在月末根据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这是会计的业务,根据时间顺序记帐。事业单位的帐目基本上就是一入一出,很简单的。
可以的.比较生产提料,生产入仓的附件有时有一个纸箱那么多,怎么可以不分开订呢?只要你在凭证封面上注明凭证号码就可以了.比如你要分开5本,每本上分别写明1/5,2/5,3/5,4/5,5/5是可以的.
如果是公司制企业改制,如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而且改制后不涉及员工劳动关系调整,可以不通过职工大会。
有福利费余额,不能返还给职工,而是转入资本公积,2005年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合同有规定的····可以解除合约····合同法上有规定的··
1、一般给员工发了职工安置费,就算解除了劳动合同。 2、发了这钱后,如果公司打算继续留用该职工的话,职工还可以在改制后的公司上班。 3、以发放职工安置费的支出凭证或发放表,作为原始凭证。 2009-01-04 21:47 补充问题 只有发放表就行了吗?不查吗?用不用解除合同什么之类的,或是其他资料?发了这钱可以上班,用不用交税什么的?谢谢帮忙了 1、也可以将解除合同的复印件与发放表一起作为附加。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文件精神,自2001年10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是〜作为入帐证据!
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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