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有哪些呢?
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误: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其他拨款
正: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说明:基建借款利息收入不符合"基建拨款"科目核算的范围,其既不属于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也不属于企业自筹或接受捐赠的资金,故此,在"基建拨款"中核算借款利息的收入是不合适的.此外,由于借款利息收入并不会导致建设单位向银行的基建借款增加,也不涉及有基建借款项目的交付使用,所以有的建设单位将借款利息收入计入"基本建设借款"、"待冲基建支出"等科目的账务处理都是错误的.依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根据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额冲减"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的科目,确认为待摊投资中借款利息发生费用的减少,只有在非经营性项目中,存款利息冲减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后的盈余资金,以及在没有项目贷款下的存款利息才可以作为基建拨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