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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限法是最简单的方法!!!
一般的不用写申请,附个说明在记帐凭证后面解释变更的理由就行了。 如果要给税务局写,那就写:我们公司经认证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现有什么什么设备属于高新技术设备,请求变更折旧方法为什么加速折旧方法,请予批准为盼。
每月折旧金额=(原值-残值)/折旧年数/12个月 残值=原值*残值率 比如:一台电脑3000元,折旧年数3年,残值率10% 计算每月折旧金额={3000-(3000*10%)}/3/12=75元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直线法,平均年限法等,比较方便的就是平均年限法,有的单位买的固定资产可能很快就会报废,就要用直线法等
不是有一个职业叫 家具评估师吗
提示:<br/>1、平均年限法: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br/>2、工作量法: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br/>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br/>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平均年限法<br/>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税法只规定了最低年限,只要没有超过这个最少折旧年限,就不用调整,会计根据自己的判断就确定使用年限就可以了,再有就算超过税法的最低年限了,如果有确凿的原因,账上也不用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实际工作中年限平均法使用较为普遍,其计量相对其他方法简便。
1、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率=(1-预计的净残值率)/预计使用的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该月该项固定资产的工作量* 该资产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价值*月折旧率 但在倒数第二年和最后一年改为直线法(之前不减残值,最后两年要减残值后平均)。 4、年数总和法 :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的年限/预计使用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固定资产的计价有两种方法: 1 按历史成本计价 2 按净值计价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亏,盘盈,毁损固定资产的盈余或损失等。 所以如果没有发生第2种方法所述情况的话,该固定资产第21年的价值应为80万。 除了您所使用的平均年限法(也称直线法),还有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1 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 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折旧额=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 加速折旧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地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告附注中予以说明
1、只有固定资产科目计提折旧,其他科目不提折旧, 2、计提折旧时,按照固定资产使用的部门,计入相关的费用中。 如: 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提折旧时计入“管理费用--折旧费”科目; 生产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提折旧时计入“制造费用--折旧费”科目; 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提折旧时计入“营业费用--折旧费”科目等。 具体方法有: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下每年的折旧额会随资产的工作量而不断变化。一般资产在不同年度工作量差别较大的,适于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比如汽车等应按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实际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特点:不是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折旧额都是相等的。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考虑净残值)×2/预计使用年限 注意: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p>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p>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p> 2.工作量法 </p> 工作量法下每年的折旧额会随资产的工作量而不断变化。一般资产在不同年度工作量差别较大的,适于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比如汽车等应按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p>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p> 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实际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p> 特点:不是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折旧额都是相等的。 </p> 3.双倍余额递减法 </p>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p>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考虑净残值)×2/预计使用年限 </p> 注意: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p> 4.年数总和法 </p>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p>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p>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p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p>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p>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p>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p>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p>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p> 2.工作量法 </p> 工作量法下每年的折旧额会随资产的工作量而不断变化。一般资产在不同年度工作量差别较大的,适于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比如汽车等应按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p>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p> 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实际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p> 特点:不是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折旧额都是相等的。 </p> 3.双倍余额递减法 </p>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p>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考虑净残值)×2/预计使用年限 </p> 注意: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p> 4.年数总和法 </p>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p>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p>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p>###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因此,应当按期计提折旧,与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相配比。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是指在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产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小企业(农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小企业按期(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生物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随意变更所采用或确定的折旧方式或折旧年限,或 者确需进行变更,但未在年度以前提出申请,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比如,有 的企业对某类或某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加速折旧的年数总和法 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有的企业将某项固定资产已经确定的折旧年限由长改短,或 由短改长等。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时,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目前,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额的确定已无异议,但对折旧方法改变后折旧额的确定尚未有统一做法,本文特对此作如下探讨。 例:某公司以300000元购入一新设备,估计残值为25000元,使用年限10年。前四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第5年起改用年数总和法。要求计算第5年及第6至第10年的折旧额。该设备前四年每年折旧额按直线法计算为27500元[(300000-25000)÷10];前四年已提折旧额为110000元(4×27500);该设备至第5年初尚需计提的折旧额为165000元[(300000-25000)-110000)。 第5年起折旧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假定第1至第4年均按年数总和法计算各年折旧额,把前四年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的累计折旧额的差额在改变折旧方法的年份即第5年进行一次性调整。前四年按年数总和法计算的累计折旧额为170000元(275000×10÷55+275000×9÷55+275000×8÷55+275000×7÷55);前四年按年数总和法与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差额为60000元(17000-110000),此差额在第5年进行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000元;贷:累计折旧60000元。 第5年起继续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各年折旧额分别为30000元、25000元、20000元、15000元、10000元、5000元。 第二种方法:在改变折旧方法时,将尚需计提的折旧额视为第二种方法下的应计提折旧总额,采用改变后的方法接改变后的尚存折旧年限计算各年折旧额。第5年折旧额为47142.86元(165000×6÷21),以此类推之,第6至第10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别为:39285.71元、31428.57元、23571.43元、15714.29元、7857.14元。 在方法一中,后六年累计计提折旧额为105000元,方法二中,后六年累计计提折旧额为165000元,两种方法下的各年折旧额有较大差异,累计差额为60000元。之所以在后六年产生60000元的折旧差额,原因在于第一种方法下前四年的折旧额假定按年数总和法计提,但实际上是采用直线法计提,两种方法在前四年的折旧差额为60000元。按第一种方法,这60000元差额需在改变折旧方法年份(本例为第5年)进行调整处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000元;贷:累计折旧60000元,而按第二种方法不存在这笔调整处理。另外,按第一种方法,这笔60000元的调整处理将导致成本、费用少记,多交所得税19800元(60000×33%),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对企业也极为不利。 因此,笔者认为当折旧方法改变时,改变前按原方法计提折旧保持不变,改变后采用新方法按尚需计提的折旧额(即应计提折旧总额-已累计计提的折旧额)和尚存的折旧年限(预计折旧年限-已提折旧年限)确定折旧额。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因此,应当按期计提折旧,与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相配比。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是指在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产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小企业(农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小企业按期(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生物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专有技术和专利是一样核算的,是作为无形资产摊销,不是计提折旧,财务规定,按不超过10年来进行摊销,而税法规定,按不低于10年来摊销,所以呢,一般以10年为摊销期限,这样省事。
从理论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1.平均年限法 2.工作量法 3.加速折旧法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借:其他业务成本 3000 贷:累计折旧 3000
按工作量计提折旧:一般指汽车运输部门,一部汽车每月工作量肯定不一样,所以为错的答案。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请点击好评 谢谢 !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第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 年折旧率 =(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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