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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经常会发生的事情,其财务处理分录如下: 发生需要转出时: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月底进行结转时: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按价值大小和使用时间的长短分类。属于固定资产的计入固定资产。不属于的计入存货中的低值易耗品。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对不起,我对这个不太清楚!
在司法实践中,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员工在参加工作之前(间)服兵役、作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计划经济时期转正前在转正单位的临时工工龄等均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综合累计计算。 对于工作年限的确认,员工的档案是确定工作年限最好的依据。同时确认员工的工作年限还有以下几种方式予以确定: 1、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社保机构记录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资料是全面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一个重要依据。从记录中可以明确确认员工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各阶段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 2、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基本内容之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确定的合同期限实质上也是员工的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制作的《职工名册》《职工名册》中包含劳动者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它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4、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必备条款之一。该内容也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5、员工的退保记录由于社会保险现阶段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移,导致不少外来员工对于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采取退保的方式领取个人缴纳部分。由于社保机构给付的退保记录等相关材料也能证明工作年限,因而也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6、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发生劳动争议后,在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所确认的给付经济补偿年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所载明的员工工作时间,均可作为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旷工的认定 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 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职工体检费用,属于福利费的核算范围,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科目。 注:如果福利费不提取了,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或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计提: 借:管理费用 32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2500 实际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2500 贷:累计折旧 12500 银行存款 20000
1、6年以内小桥车年检不用花钱了,各地方政策也许有不同,但也就是20-30元就差不多了。 2、超过6年的小轿车正规费用200元左右,如果检测通不过,那费用相应增加。 3、大型车、营运车等年检费用要高一些,各区域也有差异。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及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为1年。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借: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低值易耗品-XX品种 按你所说是领用,贷方的科目看你从什么仓库的什么科目下领出。有的放在“辅助材料”、有的放“低值易耗品”科目,有的“办公用品”库,查一下那些物品领出前在什么账下即可。
肺结核治疗是免费的。肺结核是我国政府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在指定结核病防治机构可以享受免费治疗的政策,指定机构指的是各级疾控机构与肺结核定点医院
无影响。核定征收是按收入的25%(或20%--小型微利企业)再乘以10%就是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应付福利费早就不再计提了,但是也可以说一下计提的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多计提的费用可以用红字冲回
每月底计提: 借:管理费用 32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2500 实际支付: 借:应交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2500 贷:累计折旧 12500 其他应付款 20000 (凭租赁发票)
如果你企业按照相关工资的14%计担了"应付福利费"时 购入时, 借:低值易耗品或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领用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低值易耗品或原材料 (因计提福利费时已进入相关费用,此时就不再进入相关费用) 如果未按工资的14%计提 购入时: 借:低耗品或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领用时: 借:制造费用或相关费用 贷:低耗品或原材料
不对 .劳保购进时的分录是:借 低耗品--劳保 贷 现金(等) 领用时::借:制造费用 贷 低耗品--劳保
劳保用品一般是在原材料核算,如符合低值易耗品条件在低值易耗品核算,车间领用时,计入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如是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一般是价值较大,不是企业劳动保护所必须的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 分录: 借: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原材料 低值易耗品 借:应付福利费(根据取得的发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
1、 借:管理费用 60000(20*1000+5*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房租 40000 2、 借:管理费用 60000(20*1000+5*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0000 3、按照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核算要求: 企业在确认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时,一方面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另一方面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第一,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按公允价值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第二,企业将住房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将计提的折旧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第三,企业将租赁的住房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将每期应付的租金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到期费用。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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