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万个问题
21万个问题
93万个问题
32万个问题
是不是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就不用缴了,或者缴营业税就不用缴增值税了, 是的 我公司是生产销售皮鞋的,现统一缴17%的增值税,没有营业税.这对吗? 这不对,因为你们公司如果有租赁房屋、提供服务、买卖房屋和土地的行为,那还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一个企业要缴纳什么税,要根据其具体业务来定,销售、加工的缴纳增值税,提供服务、买卖土地或房屋等行为的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 税法有明文规定,留抵税额只能抵减增值税欠税,不能抵减滞纳金,支付滞纳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 1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00 政策依据: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1.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科目。 (2)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题】某企业2004年8月在税务稽查中应补增值税10万元欠税未补,若2004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10月末留抵税额8万元,则9月和10月末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9月: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 10月: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00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009-08-10 13:13 补充问题 当期免抵税额是(17%-13%)即4%吗? 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按纳税申报计算出生产企业当月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留抵税额的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例 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180万元,进项税额30 .6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95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135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 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30 .6-2 .7)=-11 .7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11 .75万元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栏计算出本月留抵税额11. 7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 .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1. 7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 .25-11 .75=8. 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①购入材料支付货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商品采购210. 6 贷:银行存款210. 6 ②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 借:库存商品1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6 贷:商品采购210 .6 ③内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11. 15 贷:主营业务收入9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15 ④自营出口货物时免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135 贷:主营业务收入135 ⑤收到外汇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135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135 ⑥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2. 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 7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8 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8 .5 ⑧申报出口退税时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11 .7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 .75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31 75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 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20+30 6-2 7)=-31. 7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31. 7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 .25万元<31 .7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0 .2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31 .75-20 .25=-11. 5<0即没有免抵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1 ⑦申报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20 .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20. 25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8 5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20 25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8 5+30 .6-2 7)=-20. 2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20 2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0.2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 25-20. 25=0即没有免抵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1 ⑦申报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20 .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25 四、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应纳税额等于零 例2: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25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80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期初留抵税额10.1万元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80×(17%-15%)=1.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50×17%-(10 .1+34-1 6)=0万元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既无留抵税额也无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80×15%=1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2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①购入材料支付货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商品采购234 贷:银行存款234 ②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 借:库存商品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34 贷:商品采购234 ③内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92 .5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 .5 ④自营出口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8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 ⑤收到外汇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80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80 ⑥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1. 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6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 五、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有应纳税额 根据例2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等于零,增值税申报表19栏本月应纳税额为10 1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80×(17%-15%)=1. 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50×17%-(34-1 .6)=10 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80×15%=1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2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2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税额)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12 ⑧月末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结转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 1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 .1 ⑨次月缴纳税金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 1 贷:银行存款10. 1
抵扣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的,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br/><br/> 比如,一般纳税人单位10月份的销项税为2000元,收到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那这个单位10月份只需交纳1000元的增值税就可以了。<br/>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br/>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成本是不含税的完全成本,如果没有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成本肯定要高。<br/> 注意:<br/> 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税;<br/> 增值税发票才可以抵税;
朋友 剩下的钱 就是你的了 问什么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你问的这个问题概念有点模糊了,期初未缴税是上月或者以前月份的欠税额,是应该入库而未入的,和你本期期末留抵金额大小有啥关系啊?你本期的留抵税额只能冲抵以后会计期间的销项税额,肯定是不能冲减你以前月份的未交税额的。
所得税不能抵增值税,必须先返再交 <br/>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br/>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00
一般我在操做时,有留抵税额,是不做凭证的,若是要交税的,才做凭证
只要交增埴税就应该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是肯定的,除了定税的企业,按营业收入交的增值税都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是根据当期的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来缴纳的
一般纳税人不用计提增值税,上月税额+本月进项-本月销项=本月上税额。
抵扣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的,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比如,一般纳税人单位10月份的销项税为2000元,收到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那这个单位10月份只需交纳1000元的增值税就可以了。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成本是不含税的完全成本,如果没有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成本肯定要高。 注意: 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税;增值税发票才可以抵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 〔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 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 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 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 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 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 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 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 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 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问题描述:我公司将已报废的2台皮带机和维修更换下的旧配件退回供应商抵欠其未付余款和质保金,请问是否需要缴增值税?问题答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规定,对暂免增值税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做出限定,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因此,如果同时符合三个免税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不纳增值税,如果不同时符合三个免税的条件的旧货,则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的规定依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不是旧货的概念而是废旧物资,则应依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依本企业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具体如下:1、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2、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 (1)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3、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因文件中没有规定,企业在辅导期满后的预缴可以抵扣应缴税款,辅导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可以的,代开完增值税专用发票,下一个月去大厅申报,申报应缴增值税750元,已缴增值税436.89,应补退税额为750-436.89.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是你这个月所开具的普通发票应缴税额不能超过750-436.89.
一般来说,有进项票才能抵扣,本月可抵扣额会减少本月增值税,弥补上个月多交的税。但是不能退税,进项税额超出销项税额的部分在以后抵扣。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海关增值税缴款书上的增值税额。
缴纳,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先去税务领《退税申请审批表》,在表里有国库退付和抵税两种选择(一般建议选“国库退付”因为数额太大的话会导致抵扣好几个月,麻烦),审批通过后意味着税务认可你重复缴税了,才可以抵税。<br/>当月重复扣款后按实际扣款额入应缴税金,会出现应缴税金借方余额,下月申报时将其平掉就可。如下月申报数大于可抵扣数,只需缴纳差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 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 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 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 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 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 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 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 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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