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查询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一、购房人是本市户口的
(1)购房人已结婚的,如果是购房的家庭一个人出席的,那么携带上夫妻两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年满18周岁以下子女的户口本首页及相关的证件。
(2)购房人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需要购房人本人到场提交相关的证件。
(3)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购房人本人到场提交相关的证件。
(4)购房人已离异的,需提交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的证件。
(5)购房人丧偶的,需提交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等相关的证件。
(6)未成年人购房的,需提交监护人(父母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等相关的证件。
(7)如购房人的第二代身份证与原有房产登记提交的身份证不符或者名字音同字不同的需出具派出所证明;结婚证与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及身份号码不相符的,需要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8)法院判决离婚的,购房人提交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的证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证明原件。(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若未满18周岁子女的,需提交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9)购房人夫妻均为石家庄现役军人,均按本市户口的购房条件购房。需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如有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交(如未办理身份证的,需部队政治部(处)开具驻地证明,如为单身也需开具单身证明。
(10)如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提交购房人书写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代为办理。
二、购房人的户口是外地的,需提交上述所有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本市近期(3年之内)的1年(含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本市1年(含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由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或到社保局出具个人养老保险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