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工程领用物资的增值税处理的问题
1.企业购买的材料作为工程物资核算,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应该将进项税额计入工程物资成本.因此,领用的时候也是不需要转出增值税的.
2.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原来的用途发生了改变,用于非应税项目,因此,原来的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是需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照增值税规定的计税基础核算销项税额并计入在建工程处理.
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