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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 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 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税控装置开 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 发票的数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 以没收。您公司应该将开具发票的数据按 期进行报送。
在开票本身不能导出或打印清单的,点“发票查询”,选中带清单的发票,打开,点“清单”,点“打印”。注意:打印纸张按你当地税局的规定。打印之前最好预览,调整一下。
销项发票读入与进项发票读入!在不行那就点击"帮助"!
您好,由于相关从业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良莠不齐的因素,这个现象是很难杜绝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加大审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并努力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素质,相信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现象会得以好转。
如果开通的网上抄税模块,可以进行网上抄税;如果没有开通,需要下载程序。
用户咨询查询*年*月发票明细<br/>处理方法:点击系统维护--查询备份--双击您要查询的年份--按系统提示:重新进入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查找--选择起至时间后点确定.可以查询所需的发票明细。如需打印,点击发票种类旁边小按纽:在结果项目中添加所需打印的选项--确定--打印清单
按以下方法开具红字发票:<br/>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红票规定<br/>(一)原因<br/>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br/>(二)时限<br/>(1)开专用发票180天(含)之内,不管认证还是没认证,都可申请开红字发票<br/>(2)开专用发票超过180天之内,必须认证,才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br/>另:开具普通发票,没有上述时限限制,只要满足条件既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br/>(三)操作<br/>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br/>(1)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br/>《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br/>(2)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br/>(3)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br/>(4)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br/>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br/>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br/>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br/>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br/>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br/>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以报送的发票只能区税务局开具红字通知单。 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根据情况取得客户的“拒收说明”,然后 自己开具申请单,写一份说明,还要准备需要开具红字...
按以下方法开具红字发票:<br/>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红票规定<br/>(一)原因<br/>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br/>(二)时限<br/>(1)开专用发票180天(含)之内,不管认证还是没认证,都可申请开红字发票<br/>(2)开专用发票超过180天之内,必须认证,才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br/>另:开具普通发票,没有上述时限限制,只要满足条件既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br/>
1.首先“主管机务机关”这个词是书面用语,你可以广义的去理解它。它包括市(区,县)局,和税务所。 2.办税大厅。这个地方是一个集中受理业务的服务场所,不是机关单位。就好像政府的政务大厅一样,你可以去办理业务,但是领导干部们是在政府上班的,不是这儿。 所以,税务所和主管税务机关,是相互包含的。但前者是实际单位,后者是个抽象用语。 主管税务机关,就是你公司的税务事项主管的部门。 税务所,是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在就近的地方设置的一个派出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就是你公司所在地的科级局。税务所,是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是科级局下的副科级所。 主要区别就是负责征收税种不同。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a 、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申请报告; (c)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d)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e)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f)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g)开具的发票原件、复印件; (h)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b 、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申请报告; (c)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d)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e)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f)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g)开具的发票原件、复印件; (h)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发布)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安装税 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 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 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税控装置开 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 发票的数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 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 以没收。您公司应该将开具发票的数据按 期进行报送。
进入“系统维护”内【查询备份】功能内查找备份目录并选择,这时将自动退出开票系统并重新进入,选择身份后就可以到查询界面进行操作,注意在备份查询时只能使用查询功能或打印功能,其他快捷按钮均为灰色显示。
不行,抄完税后必须带上打印出来的资料及IC卡到国税局大厅去报税,把卡中发票信息读入国税局后才能回来重新开票,如果本单位有网上远程抄报税系统也可以在网上进行报税,只有抄税处理后报税成功才能重新开具发票。
(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办税效率,决定取消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在升级版中已实现纳税人通过网络或办税大厅将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数据采集录入系统,系统自动进行数据逻辑校验,通过校验后生成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纳税人即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将不再需要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的程序。同时,还进一步简化了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的程序:对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不再需要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或者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你说的是外经征吧?需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打航天维护电话附近专门工程师会上门解决的每年的交的维护费不是白交的呀,你先打电话直接问不能上传是什么情况看客服么说主要明天还周末了实在不行就派人上门。
开具的发票确认操作无误,开票有效,有可能是数据延误,可以让对方过两天进行抵扣,如果还是不能进行抵扣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者软件公司。
只要 你开过的发票 点了 “打印”就默认已经保存了。无论作废的还是正常的都保存了<br/>已经作废的发票 只能作废 !
这个月没什么事,不用交什么材料。下个月月初记得去国税局抄税。<br/><br/>去的时候,把这个月的汇总的开票信息打印出来,盖上你们公司的公章。还有带着ic卡。<br/><br/>抄完税就可以报税了。<br/><br/>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按以下方法开具红字发票:<br/>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红票规定<br/>(一)原因<br/>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br/>(二)时限<br/>(1)开专用发票180天(含)之内,不管认证还是没认证,都可申请开红字发票<br/>(2)开专用发票超过180天之内,必须认证,才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br/>另:开具普通发票,没有上述时限限制,只要满足条件既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br/>(三)操作<br/>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br/>(1)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br/>《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br/>(2)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br/>(3)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br/>(4)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br/>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br/>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br/>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br/>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br/>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br/>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这很简单,进入开票系统,进入发票管理-普通发票开具,点击上面的负数,输入发票编码、发票号码,再次输入,正确后系统会根据发票号码自动生成负数发票的票面的,核对无误后打印即可。###开一张跟你要开红字发票一模一样的发票,开成是负数的就可以了,如果对方在接受你的票时,已认证的话,就要他对进项转出并开个证明给你,你要去国税局把这个申报红字###普通发票直接红字开具一张与原来一模一样的的 就好了###就是在税务开票系统中开具负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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