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个问题
61万个问题
当然得计入账上了 ,这个是必须的事情。 如果你们资金贷出来给别人用,那是不是也得收取利息啊,到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务局会让你调出来的###上浮利润是啥意思?是指利率上浮吗?</p>如是利率上浮,看你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金周转</p>如用于固定资产,看是否资本化,借:在建工程</p>贷:银行存款,如是流动资产,则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p>
新开办公司,注册资金银行是不应该给贷款的.只有经过中介公司给贷款,银行贷款利息单只是给中介公司,如果中介公司给你们发票.新公司可以按发票内容再考虑记帐.
1、你的思路、做法都是不对的,包括以上网友的会计分录,那只是银行贷款的分录,实收资本科目都没有涉及; 2、《贷款通则》规定: “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所以,不要把贷款和出资扯到一起; 3、、原公司法仅规定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为放宽出资方式,同时避免增加过多的交易风险,新公司法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借入的款项可以计入短期借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的工程款则计入在建工程——某工程——工程预付款。
建议几种处理方法: (1)和对方单位协商一下,看看能否变更决算价格,开具红字发票,将不能收回的工程款做红字冲销。 (2)按照扣款原因,如,工程质量扣款等,让对方单位给你单位开具发票,根据对方开具的发票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减少应收账款挂账。 (3)上述方法都不行的话,应收账款余额暂时挂账,过几年做坏账损失处理。
借 货币资金 贷 其他应付款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账户
当然得计入账上了 ,这个是必须的事情。如果你们资金贷出来给别人用,那是不是也得收取利息啊,到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务局会让你调出来的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若前期为计提贷款利息则为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p>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p>
1,不能以违法的手段或行为取得。 2,向部局单位反映,请求帮助。 3,通过法律解决,找法院,诉讼。 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甲方欠款的事实。 要确认诉讼对象,是哪个企业部门或者是人。 向法律机构咨询详细事宜!
借:管理费--业务招待费 职工福利费贷:应收账款
借入的款项可以计入短期借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的工程款则计入在建工程——某工程——工程预付款
看你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金周转如用于固定资产,看是否资本化,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如是流动资产,则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
建筑企业处理方式,应该还没开发票吧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xxx万元 贷:预收账款 xxx万元
借:财务费用 贷:库存现金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p> 财务费用-利息</p>贷:银行存款</p>
如是利率上浮,看你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金周转如用于固定资产,看是否资本化,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如是流动资产,则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
现在基准利率是4.35吧。 银行贷款是根据基准利率上浮20%到70% 差不多也就年利率5%~7%左右(详细可以自己算) 说下:能贷到多少利率,还是可以认为操作的~看自己理解
对 先计提下 随后实际缴纳的时候再冲预提费用
和甲方关系足够好,然后如果合同没有强制性规定收款账号的话用A公司名义出个函给甲方,这样就可以了。发票是一定要A公司开的
你必须委托设计院出通知,设计院可同意甲方要求出变更通知(也可不同意)。甲方拿到变更通知后要监理下达。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接受,若合同无约定,也可拒受,也可协商。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短期借款 100万
问题不太明确,可否说的清楚一点,要问哪家公司交税?
协议或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双方签字,此协议或合同就具备有效性,有些合同可单方持有合同文件,如单务合同,只有一方有承担义务时,不承担义务方就可以单方持有合同原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付于义务,双方都有承担义务的合同,此类合同双方都持有合同文件的权利
贷款时<br>借 银行存款 500<br> 贷 短期借款 500<br>计提利息时<br>借 财务费用 500*5.841%<br> 贷 应付利息 500*5.841%<br>支付利息和本金时<br>借 短期借款 500<br> 应付利息 500*5.841%<br> 贷 银行存款 500+500*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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