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入什么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入什么科目?
秦梁红财税工作室解答如下:
出售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科目.具体如下:
一、如果出售的设备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且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设备,按设备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如果出售的设备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或者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但按规定不能抵扣的设备,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如果放弃税收优惠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三、以上实务税收政策依据是: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税【2016】36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享受优惠政策,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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