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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得找 先找开发商 那房子肯定有问题~~~~没问题能漏水么 再要看看楼上的业主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漏水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订有三方协议的情况;发包方失踪的情况;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这是由合同规定的。合同可以规定由总承包自行采购、可以规定业主指定产品由总承包采购、也可以规定由业主自行采购(甲供料)、也可以由业主自己采购自己施工。关键是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1、收集整理相关合同与支付凭证,随时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证明建设方责任已尽。<br/>2、私下(因为如果贵方已按合同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则此事与贵方无关)督促施工方及时发放工资,并可将事情向主管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并请求协调。<br/>3、友好、耐心、有礼有节地向工人解释;适当地指引工人获得帮助;必要时在不泄露相关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向工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原委。<br/>4、如果事情影响到商业楼盘的销售计划或者其他类别的建筑的正常投入使用,则建设方要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手段确保本项目工程如期进行。(不过大家都知道,法律程序一走就是遥遥无期,底气足手下多关系广才是硬道理……什么社会这是……)
索要拖欠工资的,应当是向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对方主张权利。
正负0一下为基础工程,以上就是主体工程。楼板开裂属于主体工程。
我是做建筑的,从结构的角度讲裂缝是允许的,不过这个要看裂缝的性质:<br/>首先要先了解是什么裂缝<br/>1、贯通封,即楼板通长且贯通楼板上下的裂缝<br/> 如果是这种裂缝,那说明你的楼板承载力有问题,中裂缝是需要处理的,需要对楼板进行加固<br/> 产生这些裂缝的原因<br/> 1)你的室内放置了较重的物品(一般情况下设计时会考虑这些因素,除非你的物品自重的确很大)。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开发商一般会跟你解释,但你要索赔,开发商基本是不会同意的。<br/> 2)如果你的室内没有堆放什么重型物品,那就是施工质量问题。完全可以找开发商索赔,或者要求开发商对你的楼板进行加固。<br/>2、结构表面裂缝,但没有贯通楼板<br/> 这种裂缝施工中会出现,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你的使用功能,你可以放心使用,如果你认为裂缝已经影响了你的建筑美观,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处理。<br/>总而言之,首先你要确认是什么裂缝;其次要对裂缝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br/>以便于你跟开发商谈论时做到有的放失,使自己不被动。
开发商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处罚企业。但是有主张民事权益的权利,对施工方的赔偿,应当出具收据。
看你们怎么协商,协商的是什么,打到哪里都可以,只要不影响自己购房。<br/>而且可以追回。
大的专业开发企业一般没有自己的施工队,因为那赚的是小钱,还得多操心,没意思。当然也有一些施工单位,赚了点钱买点地也搞点开发,那就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一个单位了。
我国法律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因此,吴某因制止孙某对李某的人身权的侵害,防止李某遭受更大的损害而被孙某打伤,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孙某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 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 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 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赔 偿。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我国法律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 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 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 的补偿。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你好 如果你买的是很大的小区,或者房子是混凝土结构或大板结构,那么你完全可以放心,不会用到旧楼板的.如果是很小的小区,而房子是砖混结构,那么或许有这样的可能性,但几率也很小,因为旧的楼板不可能与新的房屋用空心楼板尺寸一致,而且数量庞大,如果想删选后用,那还不如不用了,这成本也高.至于用旧砖的也很少,但即使用了对房屋的质量影响也不大,因为如果用那些残砖,进度就慢了.房地产开发要的是速度,是为了资金迅速回笼,否则银行的利息是不小的压力.
这个现象比较普遍,不按照实际的开发商也不干啊?
不需要,法律是保护我们的最好武器,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1般是通过物管来和开发商达成修补协议。
取得房屋情况的证据包括开发商在卖房子过程中的宣传材料,将所有证据集中,包括你购买房子的相关手续,到住建部门反应情况!如果不受理,将住建部门和开发商一起告上法庭
是的,你可以根据开发商留下的信息去找他们维修,如果他们不维修的话你可以让他们赔钱。
关于房产的问题,你可以登录白银房天下来查看,里面有很多详细的解释。
一、您从施工方那里买房,是不合法的。1、因为施工方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证销售是非法的。2、施工方卖给您的那套房,您应了解施工方是否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现场查看现房。3、如已签署,那么您买的就是二手房。新房子按二手房买,您就吃亏了。3、如未签署,您从施工方那里买的就不是房子,而是楼花(该套房子销售时,施工方只交了订金,而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子)。三、施工方已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不要再相信其调换房子的说辞。四、建议您应尽快与之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协商不一致时,应尽快去聘请相关的律师去起诉施工方,追究施工方因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我的回答,是否令您满意?不当之处,敬请谅解!<br/>更正: 1、“一”条里的第二个小“3”,应改为“4”; 2、“三”、“四”条,应改为“二”、“三”条。 不便之处,特此更正,敬请广大读者谅解。
你从开发商那买的东西,当然是要找开发商了,你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br/> <br/>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不包括外墙装饰抹灰层和镶贴面砖的厚度)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br/>⑴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⑵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br/> <br/>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 <br/>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 <br/>4.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 <br/>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 <br/>6.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br/> <br/>7.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br/> <br/>8.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 <br/>9.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 <br/>10.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计算。 <br/> <br/>11.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br/> <br/>12.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各自特点:开发商:投资方,也就是出钱的老板,好像不牛不可能。。。。。。<br/>施工方:从供需关系看,偏向弱势群体,属于照顾的一方面,可真要是运用了法律武器来运作,那就不一定见得弱了。。。。。。。。。<br/>设计方:属于开发商的委托方,替开发商做事的,因对象而设计。。。。。。<br/>监理方:服务于开发商,监督对象为施工方,夹在两者之间。。。。。。。<br/>各自案例表现:<br/>开发商:工程进度要快就快,有钱就给,没钱就拖,拿他没辙。。。。。。<br/>施工方:进场了第一就是网络关系网,先把工程头给搞定,看以后谁敢说二话,碰着厉害角色进了场比谁都牛。。。。。。<br/>设计方:合同内容以内工作好说,以外的工作帮忙看心情,给钱的将就,没钱的看你咋表现,反正设计费给公司,设计员拿死工资,不愁没工资,顶多年底结,设计员的工资又不是开发商给,我加班不加班看我心情,开发商你得伺候着。。。。。。<br/>监理方:书上说监理权下不得地,说得好听,不还是要听业主的,业主不挺你,你咋整,谈不上牛气,顶多碰着死要面子的死扛着不签字咯,搞不好施工方打小报告,不服气,你就窝囊的走人。。。。。。
可以协商,不行就要向上一级反应。
实在不行就只能找当地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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