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个问题
23万个问题
92万个问题
年数总和法折旧时要不要扣除预计清理费用 要扣除 第一年,应计提折旧总额19.5万元,折旧率=5/15,年折旧额6.5,累计折旧额6.5 第二年,折旧率=4/15,年折旧额5.2累计折旧额11.7 第三年,折旧率3/15,年折旧额3.9累计折旧额15.6 第四年,折旧率2/15,年折旧额2.6累计折旧额18.2 第五年,折旧率1/15,年折旧额1.3累计折旧额19.5
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 =15/(1+2+3+4+5+6+7+8+9+10+11+12+13+14+15)*(800000-150000)=51250元 第十年折旧额 =6/(1+2+3+4+5+6+7+8+9+10+11+12+13+14+15)*(800000-150000)=32500元
1、如使用年限为6年: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2+3+4+5+6=21 第一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6/21 第二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5/21 第三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4/21 第四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3/21 第五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2/21 第六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1/21 2、使用年限为8年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2+3+4+5+6+7+8=36 第一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8/36 第二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7/36 第三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6/36 第四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5/36 第五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4/36 第六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3/36 第七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2/36 第八年计提的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1/36
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4年。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残值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113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为5%。
第一年折旧额:160000*(1-4%)*5/15=51200 第二年折旧额:160000*(1-4%)*4/15=40960 第三年折旧额:160000*(1-4%)*3/15=30720 第四年折旧额:160000×(1-4%)*2/15=20480 第五年折旧额:160000*(1-4%)*1/15=10240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按年数总和法计算的第四年的折旧额为: 160000-16000=144000元 144000*2/15=19200元。
年限平均法折旧:每年的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净残值)/使用年限
(160000-16000)*4/15=38400
年数总和法,第一年年折旧率为5/15,月折旧率为5/180;第二年年折旧率为4/15,月折旧率未4/180 <br/>因为该设备是3月购入,因此按国家规定4月开始计提折旧。所以从2009.4到2010.4月是第一年。 <br/>2010.5到2011.5月是第二年。 <br/>所以2010年1到4月份计提折旧额=(640-2)*5/180*4=70.89 <br/>2010年5到12月份计提折旧额=(640-2)*4/180*8=113.42 <br/>2010全年计提折旧额=70.89 113.42=184.31 <br/> <br/>仅供参考!
一、残值率规定 (一)旧的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 1、内资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旧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的残值有明确的规定。2007年12月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固定资产的残值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的比例,但是不能随意变更比例,并且,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残值不得为零。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所得税法 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15500-15500*2/5=9300 前提是从当年第一个会计期间始提折旧。 残值为最后两年平均法折旧时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作出硬性规定,而是强调合理性,要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净残值。 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确定权交给企业,并不意味着企业可能不顾实际情况,随意确定净残值,而是要求企业必须尊重固定资产的自身特性和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这个就是看他的报废日期啊
1、从公司内容的核算来说,可以不预计净残值;2、从税务方面来说,一般是有净残值的,所以会计核算时没有净残值,在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相同的情况下,折旧额会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额,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要做纳税调整;3、如果预计了净残值,固定资产达到了使用年限,如果继续使用,则不再计提折旧,等到固定资产处置时再作帐务处理;如果达到使用年限后不再使用,可将固定资产报废或处置。报废或处置时,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处置费用或收到的变卖款也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为处置收益的,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否则转入营业外支出。
年数总和法:应计提的折旧总额=60000-6000=54000元预计使用的年数总额=1 2 3 4 5=15年第一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98000*5/15=66000元借:制造费用 66000<br/>贷:累计折旧 66000第二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98000*4/15=52800元第三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98000*3/15=39600元第四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98000*2/15=26400元第五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98000*1/15=13200元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5*100%=40%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0*40%=80000元借:制造费用 80000<br/>贷:累计折旧 80000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0-80000)*40%=48000元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0-80000-48000)*40%=28800元第四年、第五年的年折旧额=(200000-80000-48000-28800-2000)/2=20600元
4.2000年12月15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设备,其原价为1230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3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004年12月31日,经过检查,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56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折旧方法不变。 2005年度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万元。 <br/>A.90 B.108 C.120 D.144 <br/><br/>【正确答案】 B <br/>【答案解析】 1230-(1230-30)÷10×4=750>560,即账面价值为560万元,应按560万元以及预计年限计提折旧:(560-20)÷5=108(万元)
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80000-5000)/5=15000元<br/>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折旧80000*(2/5)=32000元<br/> 第二年折旧(80000-32000)*(2/5)=19200元<br/> 第三年折旧(80000-32000-19200)*(2/5)=11520元<br/> 第四年年折旧(80000-32000-19200-11520-5000)/2=6140元<br/>第五年折旧同第四年<br/>年数总和法:<br/>第一年折旧=(80000-5000)*(5/15)=25000<br/>第二年折旧=(80000-5000)*(4/15)=20000<br/>第三年折旧=(80000-5000)*(3/15)=15000<br/>第四年折旧=(80000-5000)*(2/15)=10000<br/>第五年折旧=(80000-5000)*(1/15)=5000<br/>会计分录:<br/>借:制造费用 15000<br/>贷:累计折旧 15000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