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万个问题
13万个问题
1、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该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2、按照上面规定,残值率要减除的。只要符合文件规定,汇算清缴不作调整。
保险公司本身或者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损失的保险标的,通过拍卖、折价出售、租让等形式对损余残值进行回收再利用的一种行为 <br/>残值处理范围 <br/>化工原料、原材料、精细化工、设备仪器、家居用品、农产品等 <br/><br/>残值处理服务对象 <br/>保险公司、保险公估/经纪公司、船东、收货人、发货人、律师事务所等 <br/><br/>残值处理内容 <br/>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可回收利用的价值简称为残值,通常是指,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被保险的财产剩下的部分价值,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核定赔款时将扣减残值。如归保险人,则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核定赔款后,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损余货物进行处理。 <br/>举例说,某公司为一批电脑配件购买了保险,后来,因为水暖管爆裂,仓库跑水,导致这部分 <br/>配件被水淹,经查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但是,经过专业部门鉴定,配件 <br/>受损后,无法完全正常使用和销售,原来价值20万的配件,按废件回收,仅价值5000元,这个 <br/>5000元就是残值。而保险公司就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此批受损货物的处理。
残值其实是固定资产在不能使用时还可以当作废品卖出去的那部分价值了,机器设备再没有了,他也是一堆废铁,废铁也可以卖钱啊,残值其实对企业利润的一种补偿抵减.固定资产通过折旧转化成企业费用扣减收入得到利润,到最后不能使用时也就不能提取折旧了,但是还有物质状态的存在,卖出废品同样可以有收入的.
准备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出售后,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差额, 借:营业外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支出
1、按你给的条件,你单位空调的净残值应为125元(2500*0.05),年折旧额应为475元[(2500-125)/5],应到2008年3月提足折旧。 请分析一下计算结果不一样的原因,从明年开始按正确的月折旧额提取,提完为止。 2、另一固定资产: 如果是按五年提折旧,每个月的折旧率应为1.67%(1/60个月),不知道1.62%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请按上例重新计算一下月折旧额,按正确的提取。提完为止。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税法规定的,因为提取折旧就要减少企业的利润和所得税,所以税法规定了在计算每期提取的折旧以前,要先扣除一个残值率。 内资企业的残值率为5%,外资企业的残值率为10%。 计算残值率在先,计算每月应提取折旧额在后。 如果你们的残值率低于5%,就等于多提了折旧,审计时你们还要调整。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如果固定资产还可以使用,继续挂账,待固定资产报废时,再做相关的帐务处理。如,报废转出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原值-折旧=净值即残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2009-04-26 20:14 补充问题 提残值有什么用? 1、固定资产残值不是提取的,而是规定。 2、按照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差额部分在年末作所得税调整;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内资企业: 根据2003年6月18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取消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备案权的后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取消备案权后,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外资企业:根据2003年10月24日 国税发[2003]127号,第四条、取消企业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审批的后续管理: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 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 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 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综上所述,内资企业残值率5%,外资企业残值率10%。
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需要留残值!
1、固定资产的残值在处置前不需任何账务处理。 2、残值就是指提折旧时减掉的那部分。通常是5% 3、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盘亏时,残值就是固定资产的余额直接冲减账面余额就是了。 4、如果已提满折旧,又不作任何处置时,残值作为固定资产的余额挂账就可以了。
净值和残值是两个概念.一般是对固定资产而言,如厂房,设备等.比如你买一台设备花费五万元,你打算(或按规定)五年把这五万赚回来,那么每年就要摊入成本的折旧费是一万元,比如到了第四年底,你已经收回四万元,此时这台设备的净值只有一万元了.到了第五年底,全部收回,此时净值为零.但是这台设备还可以用,在市场上还可以卖价五千元,这五千元就是残值.
税法和会计都没有强制性规定,您完全可以自己根据情况选择。
准确一点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表述,保险事故发生后,残余物资的处理一般是作价给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中扣除。这里有两层含意,一是残余物资有一定的价值,应该在保险赔偿中扣除;二是残余物资的处理一般由被保险人去处理,保险人原则上不收回实物。由被保险人处理残余物资主要原因是保险人无法处理大量的残余物资,同时被保险人由可能因为行业特点更容易处理这些物资。在实际操作中问题并不是很大,因为在对损余物资进行估价时一般需要保险双方认可,同时也会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的。
2008年1月1日前,国家对残值率的规定是内资企业不低于5%,外资企业不低于10%,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以后不再硬性规定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残值是按汽车的年份来计算的,通常还考虑汽车现行的市场价。 一般是一落地就打售价的85折。留最后的5%左右作为最终残值。 每年大概折旧10%-15% 还要看是否发生大事故。发生过大事故的车价格再向下浮动10%左右。 大致如此,具体有些许不同。
(1)当实际估计的残值大于税法规定的残值时,固定资产如变现出售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和营业外收入。此时所收到的银行存款中除了固定资产清理的现金外,还包含残值变现净收入“即营业外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照章纳税。 (2)当实际估计的残值小于税法规定的残值时,固定资产如变现出售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和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此时实际的净残值收入和税法规定的残值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营业外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因而具有抵税的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必须扣除5%的残值后,按规定的折旧率计算应提的折旧额。如果没有扣除残值就计提折旧,属于虚列成本。是违章行为。税务局是要处罚的。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预计残值可以理解为未扣除最后处置费用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小企业会计制度1501固定资产二、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财务准则没做要求,但税务上有要求,一般内资5%,外资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二、取消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备案权的后续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取消备案权后,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补充规定: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1般来讲,固定资产残值是在固定资产入账时估计的数值。由于是估计的,很大可能实际情况不是如此。比如计划使用10年,在第9年要卖掉。这个时候净残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值准备-累计折旧。即,净残值是1个账面价值数,残值是1个估计数。你随时可以从账上算出净残值,但从账上看不到残值。只有在计提完折旧后的余额,才是残值。固定资产折旧提满后,净残值=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原值,就是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购买时的历史本钱+相干税费
预计净残值缩小了,提取的折旧额就加大了,利润自然就减少了。###因为可以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残值是在固定资产入账时估计的数值。因为是估计的,很大可能实际情况不是如此。<br/>比如计划使用10年,在第9年要卖掉。这个时候净残值是:固定资产原值 - 减值准备 - 累计折旧。<br/>即,净残值是一个账面价值数,残值是一个估计数。你随时可以从账上算出净残值,但从账上看不到残值。只有在计提完折旧后的余额,才是残值。<br/>固定资产折旧提满后,净残值=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br/>原值,就是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购买时的历史成本 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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