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万个问题
79万个问题
凡是公司交纳的各种罚款都要记入:营业外支出.
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划期了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人分期扣除。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 开办费是指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2、京地税企[2001]596号明确,新办企业属于筹建期间的利息收入可以冲减开办费,按照规定摊销。领取营业执照之后的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3、综上,企业在筹建期间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应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即: 借:银行存款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红字) 或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偶尔发生的,比如买废报纸的,作为营业外收入 经常发生的,比如卖废产品、边角料的,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卖废品、废料及下脚料都要交税,具体是: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等。废品如废旧报纸等,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是废料及下脚料等则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关于两者的定义我就不说了,但是一楼“其实计哪个科目都没什么区别的”,我认为不妥。 营业外收入严格来讲不属于会计准则所定义的收入概念,因为该收入的取得也不需要遵循配比原则,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没有关系的原则所在,而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的一种有目的的“营业”行为,活动范围简单说就是“附营”的业务活动,该收入的取得和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耗费,遵循配比原则,因此我们说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是有关联的。并且两者的核算方法也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两者区分的意义也许在小的企业当中不明显。在税收方面也许也无差异(因为本来税的征收的基本原则就是以现金流为基础的,对会计上的处理要求并不高)。但是从原理上讲,其他业务活动体现了企业管理者使用企业资源牟取收入所作的努力,而营业外收入则纯粹是一种利得,在利润表上也属于线下项目,在衡量企业的业绩时是基本不起作用的。对于两者的合理区分体现了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原则要求。 回到你提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废料和废品等的出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也有例外,我们还是从会计处理的原则上来分析,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废料或者废品的出现是其他正常经营活动所必然发生的,并且企业有常规性的途径出售该废品牟取收入(比如说有企业需要该废料作为生产其他产品的原料),这样的活动体现了管理层谋求收入的努力,而不是单纯处理了事,则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一般来讲,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划分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来,在该范围内某些活动为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则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则为其他业务收入。尤其是规模大、有外源融资倾向的公司来说(如上市公司),营业活动和费营业活动的区分是很重要的。
DR: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 CR: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然后根据使用情况计入生产成本或其他科目
1、公司员工订做服装所付的费用 (1)如果属于工作服装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现金等 (2)如果属于福利性质的服装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支付客户回扣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回扣 贷:现金等 3、出售旧车 (1)固定资产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原值-折旧)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卖车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3)结转清理净损益 如果属于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属于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赔付收入
可以计入“工程施工--其他”科目。
一般的利息核算都应在财务费用中核算,但资本性支出发生的利息是要在“在建工程”中核算或直接计到相关的固定资产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1、废品出售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公司员工迟到旷工扣款收入应记入什么科目? 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营业外收入(扣款) 贷:现金 3、公司的商品不慎遗失,经决定由责任人和公司各承担50%, (1)丢失商品,未作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2)批复处理时 借: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公司承担0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人(个人承担)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实际发生时可计入“管理费用-诉讼费”,如果没有设置,可计入“管理费用-其他”。
是的,因为那不是你单位的主要业务 安装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主营业务收入是房屋出租,租金和一起收的管理费: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管理费
应该 属主营业务收入
1、应该分开记:养老工本费可以计入“事业支出--其他公务费”;养老保险费计入“事业支出--社会保险费”。 2、给你提供一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看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XX (扣款金额) 银行存款 现金
可以写入资产。( 麻烦设为好评,谢谢 )
支付投资款计入长期投资科目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支付出去的咨询费,因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取消,故一次性计入到管理费用(当期损益) 若是收到的咨询费,则需要看你们是什么行业,可以计入到主营业务收入OR 其他业务收入
计入管理费用
新准则对这一块没有改变.利息收入应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在符合资本化的条件下它是要冲减资本化利息支出的,不计入财务费用
费用 主要是分期的 干活
可以填写在收入明细表(附表一)营业外收入中其他栏中。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废料属于上述规定所指的货物,所以应该缴纳增值税,由于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所以应该作“其他业务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是比较常用的回避增值税的手段,企业应该及时补缴增值税,避免更大的涉税风险。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祝您工作顺利! 开发票给废品公司做收入交增值税(卖给个人不开票也是要做收入交税的) 如果是生产上正常损耗的不合格品,进项税是不用转出的 若是非正常原因报废的原材料,产成品等(例如:超期,退货),你就必须转出对应的进项税(所含材料和动力费部分) 当然,若所要报废的物资金额较大的话,建议让生产车间开具领料单将其中大部分领出,视同正常领用或重新加工回用(只是做账需要),这样就不用转出进项税了,少交点税;少量的报废点转出进项税,做样子给税务局看
事业单位的利息收入,应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 你看看下面事业单位核算的网址:
金额不大直接记管理费用
如果该车间生产一种产品,生产出来就是完工产品,可以计入生产成本;如果是多种产品,计入制造费用,然后进行分配.
应该是收入类“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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