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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间合同的定金:有的中介合同说明了“定金由中介保管”,买家要注意了,一般来说定金都是由卖方交到买方手中,如果合同中有这个条款,卖方就比较被动,在没有收到定金现金的情况下,居间合同仍可能成立。卖方可以要求中介将此条款改为定金交付买家。 2. 居间合同关于中介的报酬: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产中介的服务属于居间服务,如果房产中介不能促成交易,不应该收取报酬,只能收取因为联系买卖双方而发生的费用。现实中,房产中介往往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居间合同中加入类似“如买方或卖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或卖方须支付中介房价1%的服务费”。这样的条款对于买卖双方是不利的,可以要求中介改为“如买方或卖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或卖方须支付中介必要的费用”。 3. 关于做低房价:很多中介会为了拉生意而向买方或卖方保证能在缴纳房产相关交易税费时,通过个人关系,将房价评估价格做低,这样可以省去买方或卖方不少税费。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无法通过合同来限制中介的这个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房产中介后不能做低房价,买方/卖方也不可能毁约,必须承担相应得税费。所以卖/买房时,还是要将无法做低房价的风险考虑进各位的交易成本中。 4. 卖方并不一定在收到定金后,要将房产证交给买方,这个就看谁比较强势了。卖方一旦交出房产证后就无法再和其他买家进行交易。虽然卖方可以向房产交易中心挂失再补办新房产证,但是因为现在有了新的政策,房产证挂失后要公告1个月,买家可以凭手中的房产证进行抗辩。
买卖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卖方将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买方。双方约定定金为5万元,预付房款45万元(含定金),余款待买方取得房产证后5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账户。如买方反悔则没收定金;若卖方反悔则双倍返还定金。当天,卖方把房及有关资料给买方,买方也将45万元支付给卖方。五个月后,卖方书面通知中介公司,请转告买方,《定金协议》暂缓执行,需要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等。5天后,买方起诉到法院,诉称卖方因房价上涨而不愿再继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擅自撬门换锁不让买方装修和入住。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并赔偿经济损失。争议焦点:定金协议是否就是买卖合同买方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定金协议》,但内容包括了房屋坐落地址、室号、面积等基本状况、房价款、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等房屋买卖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其实质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履行了合同大部分义务,自己也支付了70%的房款,房屋也在自己的实际使用中。卖方则辩称,双方所签署的是《定金协议》,在上述协议中约定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签订买卖合同。但双方意见有分歧,至今未签订买卖合同,在双方签订《定金协议》时卖方尚未取得房产证,不具备转让房屋的法定条件。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卖方必须交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此《定金协议》已基本涵盖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只是卖方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这才冠以定金协议之名。买方除了支付定金外,还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卖方也把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范畴,而涉及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遂认定该《定金协议》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现卖方取得了房屋产权证,该买卖合同当属有效,于是一审判决卖方继续交房给买方。律师点评:合同性质不仅仅看名称律师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看待合同的性质不仅看合同的名称,还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名称是定金协议,但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了定金数额、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了房屋交付、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产权过户等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此外,《定金协议》虽然也约定了双方均可反悔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动要求适用该条款,来承担较低违约责任,达到毁约的目的。法律规定了买卖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合同。
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其实,不管有没有拿到房产证,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了。根据规定,无效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
应当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才有权处分房产,签署的居间服务协议上的签字人无权处分房产,无权收受定金,所以属于无效合同。
可以不支付2%的佣金,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即可。积极应诉,如需帮助可来电沟通。
286万涨到300万,也就多赚14万元,如果他违约,他就得亏本20万元,如果还是以300万元卖出那套房子,实际上他还是少赚了6万元
中介服务费在中国的各地是不同的,在上海统一按房屋成交价的1%,这个其实不多,中介帮你买房很辛苦,一般一个案子操作下来就要一个多月,因而这些服务费不算多,中介帮你在房东房价上砍个几万就够了,你说呢?更何况现在中介竞争强也难做。在买房过程中一般中介会叫你协助签署看房一确认单,这是应该的,其实也没什么就是证明你通过某某中介看了此房。定金是你看完房子考虑成熟对价格满意后付给房东的,表示房子你定下来了,一般对金额是没有规定的,如果你确定你很想要这房子的当然是越多越好。交定金的同时当然要签定金协议书而且是上下家双方都要签字,否则只有一方签字都不算,居间协议一般都是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平的双方都有承当违约的责任和义务,交易有范本可以先去看看,大部分中介的居间协议都差不多。定金交付房东以后,房东方若毁约的话是要赔偿下家的违约金一般是定金的2倍,同样你毁约的话房东房是不会退还你的定金的。
按合同的违约责任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
中介只能得到部分佣金
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如需帮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你不需要付佣金,因为对方没有给你提供服务,再说佣金确认书已经没有原件了,那更不可能付中介佣金了。他们要是起诉你,你就积极应诉。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应该是和违约责任一样的
你们之间的协议是09年6月20日签订,约定7日内也就是2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你25日向中介提出26,27日与房东签约证明你未违约,房东出差至外地,系房东原因造成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房东回上海后,拒绝履行原有协议,属房东违约。 <br/>需要准备材料1,居间合同 2,定金收条 ;3、向中介提出26,27日与房东签约证明4、期间房东出差未签约的证明。 满意请采纳并给个好评。
你好,应当在主合同签订之前签订居间合同。 互相帮助,望给个好评!可向我追问,详细为您解答。
当初应该签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确定双方协商解除。现在既然对方未起诉,你也不着急,等过了付款时间2年,一切就没有问题了。因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2年,超过2年且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对方就没有胜诉的可能。
中介一般是这么操作的:签完三方居间合同,中介就要收到中介费了。收中介费与是否交定金没有关系,只与是否签合同有关系。你也可以这样,先给中介一半中介费,等全部手续做完了,再付另一半。
法律不禁止
你可以看看的居间协议内容,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赔偿中介费。按照常规的居间规定,居间服务是需要达成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才可以收取中介费,单单居间协议是不足达成合同关系成立,所以是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的。若是由于单方面违约,房东是有权没收定金的,而且中介机构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居间补偿费用。
你很被动,对方反悔可以说协议无效;对方不想退,可以给自己的员工补一份授权。
首先明确房屋性质,建议咨询律师代为处理。
可以要求降低中介费用。但是如果你要是心黑的话,中介一分钱也没有。还是少付点为好。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定金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
现在因为国家的新政,导致很多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可以撤销的,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你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返还所有定金。你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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