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个问题
48万个问题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提取增值税附征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00*0.07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0*0.03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 2000*0.03 月底结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有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
1、税控机进项税抵扣是对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抵扣,不走补贴收入。 2、帐务处理 (1)购机时 借:固定资产(或相关费用科目) 借:应交税金--代抵扣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抵200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200 贷:应交税金--代抵扣税金 200 注:按照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营业税的单位,购进税控机增值税可以抵扣增值税或营业税。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机时 借: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 结转抵扣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税金 2009-07-07 14:35 补充问题 是抵扣后结转时的账务处理,如:借 应交营业税1000 贷:待抵扣营业税1000 这样的情况 待抵扣营业税科目平了,可应交营业税 出现借方余额101000 如何处理呢? 1、应交税金--营业税出现借方余额,如果不是记账错误的话,属于多交了税金。多交税金可以用下月提取营业税抵扣。 2、假如待抵扣营业税为1000元,本月提取营业税5000元,帐务处理: (1)提取营业税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0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5000 (2)抵扣代抵税金分录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1000 贷:应交税金--待抵营业税 1000 (3)下月交纳税金时,应交营业税:5000-1000=4000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上面是抵扣帐务处理,你看看自己那步做错了,可以红字冲销,然后,按正确的帐务处理就可以了。
6万元可以抵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6 计提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按差额上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 贷:银行存款 4
发票不能抵税,只能入成本
可以抵扣呀 在应缴增值税科目下方 借方登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了。
企业购买土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是应该计入相关的土地成本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购买土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直接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那购买土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直接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贷记银行存款。 那么收到年财政局返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该作相反分录: 既:房地产开发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其他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如果是按旧会计准则在缴纳时,入账“在建工程”的,则冲减“在建工程”科目。
进项超过销项10万,意思是国家欠你10万,你不需要缴纳,这在会计分录上不用体现,只是在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留抵税额一栏中体现有留抵税额10万,就行了,等以后你的销项大于进项了,继续抵扣即可。比如,你2010年9月份购进货物,取得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5万,当月销售货物,实现销项税额5万元,当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5-15=-10,这是负数,而一般是正数时,你缴纳的时候是: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现在不需要缴纳了,这个负数就填写在申报表上的留 抵税额栏里面了,这笔缴纳税款的分录自然不用做了。所以,其他的分录也不必做了。
(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和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会计处理 小轿车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抵账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 抵账: 借:应付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2、涉税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贵公司以汽车抵债,汽车的所有权已转至施工单位,同时贵公司不用偿还债务,贵公司从施工单位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贵公司属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行为,即销售货物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等规定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三、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因此,不管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的税额应当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或已交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允许抵扣当期税款。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销货方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人(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购货方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贷:应付账款(红字)。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 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支付的税控技术维护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额的按上述财会〔2012〕1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不符合抵减增值税额的,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以上便是支付税控服务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析内容,仅供参考。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 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 ③工程尚未完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④工程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⑤工程尚未完工,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⑥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则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也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适用旧会计准则)相关阅读: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耕地占用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 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 支出。耕地占用税属于应资本化计人外购土地成本的税费类支出,应资本化计人“无形资产” 科目。1.补缴时: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同时,补提以前年度摊销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摊销2.确认纳税影响: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结转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固定资产进项做抵扣以后,就不能做为固定资产科目处理了,只能做期间费费用处理,二都不可兼得,只能选择一样做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交纳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其他计入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贷方:银行存款然后开具发票后,根据发票计提税金,计入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贷方: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不对,不用账务处理,保留在应缴税费--增值税借方余额,反应的是未抵扣的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才这样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20 贷现金(银行存款)820 申报时,填写减免税的表。 需要缴税时,再做抵减。
1、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借:固定资产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3、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你们实际未缴纳这么多增值税,将未交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上个月几经进项抵扣,但是没有做帐务处理,那么现在你财务帐面增值税进项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进项是不吻合的,本月正常入账就可以了,这样本月末账面与申报表的累积数据进项税就都对上了
税管员同意抵税,那么你就可以按照你做的分录抵了,只要抵的税金正确,帐也结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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