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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所得税应该是每个月报一次表,年底和平时的一样,但是和别的征收方式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网上申报,简单得很:下载完报表,输入收入总额,其余的数据系统自带! 如果不是网上申报,就要按楼上所说的去逐一填写了,不过说的复杂,你拿到表格填的时侯也很简单。
在9月底申报时“本期金额”是填的6-9月份的累计金额吗,“累计金额”是1-9月的累计金额吗? 是的。 那如果我的“本期金额”正数,而“累计金额”是负数,我10月还用交所得税吗 不用交。 “损益表”里的 净利润 的 本年累计数 和“资产负债表”里的 未分配利润有什么关系? 如果上年的未分配利润为零,再如果本年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那么“损益表”里的净利润的本年累计数和“资产负债表”里的未分配利润是相等的。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是属于核定征收还是查帐征收? 属于查账征收。
给你提供一份填写说明。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1 )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 )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而没有设置账簿的。( 3 )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 ) 虽然设置账簿,但是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人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以查账的。( 5 ) 发生纳税义务, 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然不申报的。( 6 )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包括下列企业:① 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待遇的企业);② 汇总纳税企业;③ 上市公司;④ 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 财务公司和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⑤ 会计、 审计、 资产评估、 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商标代理和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⑥ 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⑦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 ) 能 够 正 确 核 算 (查实)收入总额,但是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 费用总额的;( 2 ) 能够正确核算(查实)成本、 费用总额,但是不能正确核 算 (查实)收人总额的;( 3 ) 通过合理的方法,能够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人总额或者成本、 费用总额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限定的条件执行。 对下列纳税人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办法: (一)依照税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收入凭证、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于查实的;
问题:我单位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核定基数为收入额。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除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税收入,其他哪些收入也要并入计税收入征税。2、我单位某些成本费用需要计税调整,比如超出部分的手机费和原材料暂估入库等,这些也需要计入计税收入中吗?如果不是,核定征税企业所得税有无计税基数纳税调整情况? 答复:依据税法规定,你单位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均应并入计税收入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土地转让收入、资产转让收入、应税的财政补贴收入等偶然所得以及股息收入,应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与核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后,作为你单位当期全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你单位应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但在核定征收期间暂不需进行成本费用纳税调整。
以前各季度的累计数》分为《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本书中《...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季度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 您单位按季预征得话,那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就应当是以前各季度的累计数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限定的条件执行。 对下列纳税人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办法: (一)依照税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收入凭证、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于查实的; (三)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应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直接征收 机关负责上报,由县级(包括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执行。
如果该公司财务帐健全,财务收支票据齐全,税务机关不能单方面根据公司当年的收支情况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除非是企业自己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并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答案补充即使企业一直处于无收入状态,税务机关也不能根据费用支出情况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年仍然报亏,每季度预缴的所得税可以申请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限定的条件执行。 对下列纳税人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办法: (一)依照税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收入凭证、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于查实的; (三)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应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直接征收 机关负责上报,由县级(包括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执行。 核定征收多多少少都会掺杂些人为的因素在里面,因为没有一个绝对合理的标准,税务机关可以定多,也可以定少对,纳税人而言很难说是好还是不好。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些地方违反上述规定而采取的变通办法应予纠正,坚决杜绝不分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一律统一划线,按营业收入一定额度实行定额或定率附征的做法。对一些确有必要实行定额定率征收的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有关条件从严控制,原则上逐户核定,并严格审批管理权限。
本期金额填报当月或当季的金额,即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填报当月数,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填本季度3个月的合计数。累计金额填报每年1月1日至当月末最后一天或当季度末最后一天的数据。简单讲2季度,本期金额填4-6月份的数据,累计金额填报1-6月份的数据。
根据你的描述你所适用的是:“核定应那所得税额”的核定征收方式吧!(就是按定额数缴所得税) 采取这种方式如果税务机关从其他途径确定了你年度利润*所得税率超过了核定定额的20%,那么你有义务具实申报,并申请调整定额。反之,如果超过比例不足20%税务机关也不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你说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是不是改成上面的申报表了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而没有设置账 簿的; 三、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 虽然设置账簿,但是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 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 发生纳税义务,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然不申报的; 六、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 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包 括下列企业: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免税待遇的企业); 二、 汇总纳税企业; 三、 上市公司; 四、 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 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 公司、财务公司和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 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 代理、商标代理和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 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七、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具体情况, 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 能够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是不能正确核算(查 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 能够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是不能正确核 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 通过合理的方法,能够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者成 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限定的条件执行。 对下列纳税人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办法: (一)依照税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收入凭证、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于查实的; (三)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应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直接征收 机关负责上报,由县级(包括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执行。 核定征收多多少少都会掺杂些人为的因素在里面,因为没有一个绝对合理的标准,税务机关可以定多,也可以定少对,纳税人而言很难说是好还是不好。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些地方违反上述规定而采取的变通办法应予纠正,坚决杜绝不分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一律统一划线,按营业收入一定额度实行定额或定率附征的做法。对一些确有必要实行定额定率征收的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有关条件从严控制,原则上逐户核定,并严格审批管理权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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