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
登记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
纳税人
名 称
法定代表
人 姓 名
营业地址
开户银行
及 账 号
经济性质
经济类型
电话号码
本
期
销
项
税
额
项 目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应税销售额 适用税率 税 额 免税销售额
1 2 3=2×1 4
货物:
应税劳务:
视同销售:
合计
本
期
进
项
税
额
税额
项目 17%
税率 13%
税率 10% 税 率 6%
税率 合计
免税农
产 品 运输
费用 废旧
物资
本期发生额 5
减:免税货物用 6
减:非应税项目用 7
减:非常损失 8
减:简易办法
征税货物用 9
抵扣税额 10=5-6-7-8-9
期
初
进
项
税
额
税额
项目
本 月 数
累 计 数
期初进项税额余额 11
抵扣比例 12
抵扣税额 13=11×12
尚未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 14=11-13
税
款
计
算
税额
项目 本 月 数
累 计 数
销项税额合计 15
抵扣税额合计 16=10+13
上期留抵税额 17
应抵扣税额合计 18=16+17
实际抵扣税额
19(如 18〈15则为18,如 18〉15则为15)
应纳税额 20=15-19
代扣代缴税额 21
应纳税额合计 22=20+21
已交纳税额 23
应补(退)税额 24=22-23
留抵税额 25=18-19
截止上期累计欠税额 26
×
本期已清理欠税 27
×
授 权
代理人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授权人签字:
声
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会计主管签字: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核 收 人 签 字:
审核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第二联略——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