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如何对融资租赁项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1) 折旧政策。对于融资租人资产,承租人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应 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2) 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视租赁协议的规定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曰 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 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 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人账价值-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人固定资产人账价值 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例:A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B公司为生产企业,2010年12月1日,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1) 租赁标的物:CF型数控车床。(2) 租赁期开始日:2011年1月1日。(3) 租赁期:2011年1月1日一2014年12月31日,共计48个月。(4) 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每6个月月末支付租金225000元。(5) 该设备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A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5000元。(6) 该设备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均为105_元。(7) 租赁合同规定6个月利率为7%。(8) 该设备的估计使用年限为9年,已使用4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9) 租赁期满时,B公司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购买价200元,估计期 满时的公允价值500000元。(10) 2012年和2013年两年,B公司每年按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年 销售收人的5%向A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B公司2012年和 2013年销售收人分别为350000元、450000元。此外,该设备不需安装。(11)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 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共计10000 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发生初始直接费用,应计人当期租入资产成本。 在本案例中,由于不涉及担保余值,因此,融资租赁租人固定资产的人账 成本总计为:1050000+10000= 1060000 (元)根据合同规定,由于B公司可以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 年(9年-4年)期间内计提折旧。因此,每年计提折旧金额为1060000+5= 212000(元)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212000贷:累计折旧 2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