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万个问题
41万个问题
不开发票视同销售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酬交增值税-销项
到货?你说的是你们发货迟于发票开出月份 还是 进货时到货时间晚于发票收到月份?销售发票开出时借 应收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虽然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权利义务还没有转移,但实务中你开出发票,税务就要求你纳税。如果月底为销售而购入的进货发票还没到,应暂估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 凭证后附进货合同 10月份本笔凭证红字冲回,根据进货发票重做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应付账款 红字借库存商品 进项税贷应付借主营业务成本贷 库存商品如果货已入库只是进货发票未收到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 凭证后附进货合同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下月收到进货发票时借:库存商品 红字贷:应付 红字重做一笔借:库存商品 进项税贷:应付 如果金额不一致的话,你连结转成本那笔也要红冲后重做
货到票未到(实际成本未知,应估价入账,等票到后冲减估价)会计分录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票到比货少,因为货物运输途中有损耗则用货款/实际数量算出的即为实际单位成本,以实际成本入账.
失控发票,已补税,账务处理: 进项税转出处理: 1、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交纳税金后处理: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该发票属于废票,不能转成本: 3、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1、如果款已付,材料、发票都没到 (1)支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2)收到材料,并取得发票 借:原材料 贷:预付账款 2、如果材料已入库,未付款、未取得发票 (1)材料入库时,按暂估价做帐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2)取得发票,并付款 A、先冲销暂估价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红字) B、然后,按发票价做帐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3、如果材料入库、发票到,款未付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4、如果材料入库,发票未到,但款已经付了 (1)未取得发票时,先做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2)取得发票后,把发票粘帖到上面分录的凭证中,并在发票上写明一下,后取得的发票。 ------------------------------------------------------- 2012-10-24 12:08 补充问题 1、我还是想再补充问一下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这个分录及“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只是针对材料已经入库,发票未到,但款没有付的情况下吧。 (1)是的。因为不知道材料价格,月末只能暂估入账。 (2)如果发票很快就能收到,月末也可以不做暂估入账分录,等收到发票后再做分录。 2、如果款已经付了就不能按“应付账款暂估”处理,只能按您说的按最后一种方法做,是吧? 是的。
发票应该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开具,现在开具不符合发票的开具时限规定,如果开了只能是先冲收入再入收入,不过税务查到时你也不好解释。
如果工会主席同意,可以进工会经费;如果是离退休干部的,可以进离休干部活动经费、退休干部经费,如果是在职人员,可以进管理费用
两张发票:抵扣联认证没记帐;抵扣联未认证也没记帐。 一、交接时点如果是10月,9月抵扣联已认证没记帐,那么9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申报,应该无法调整,只能反结调整9月的记帐凭证;追加一张凭证,将已扫描未记帐的抵扣联对应的发票联按发票内容经入库与经办人及授权人签字入帐处理。确保帐套增值税进项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进项税一致。 二、未认证未记帐 1、抵扣联扫描认证进项税(确保在月末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进项扫描) 2、发票联记帐处理(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后入帐)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目设置的比较全面,有预付账款科目,像小规模企业账务不全的话,是可以使用应付账款处理的,小规模可以把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统一放在应付里面,应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即表示预付账款,这些在会计基础里面都有提到的
暂估入库<br/>借:原材料(不含税,按合同金额)<br/>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br/>不能抵销预付款。<br/>发票来的时候,用红字把上述分录原样冲回。按发票正常做分录:<br/>借:原材料<br/> 应交税费<br/> 贷:预付账款
等到下个月再认证也一样,哪个月认证,哪个月办理入库及做账
发票金额不超过当然费用就以发票金额入账计入费用
挂预付账款 或者应付账款 借:预付账款-某某公司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如果已经安装并使用了,可以暂估价入账,等发票到后,如果有差异,调整资产原值,如果差异较小,折旧不用调整,如果差异较大(超过原值的10%),就要调整折旧额了. 如果资产还未使用,建议暂不入账,因为固定资产不像存货,一旦调整要用追溯调整法,涉及期初金额也要一并调整,比较麻烦.
我认为它不能计入收入,因为它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它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而且你都没发货,也就是说你的商品风险还没转移,它是不能计入收入的。我认为你收到钱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借:"库存商品"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借:“库存商品”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某商业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已到,款已付清,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才能收到,公司财务本月如何做账?另外,购入商品委外加工如何做账?答:一、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现行财会制度明确,商业企业不设置“委外加工”科目,如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后自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则可通过“加工商品”科目来核算。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支付加工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凭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确定〕,贷记本科目。
没有就算了
两种方式入账:1、未认证时,发票入账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贷:银行存款待下月抵扣后,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2、按发票金额做预估借:库存商品(原材料)—预估贷:银行存款下月认证后按发票入账,再红字冲正上月的预估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借:原材料—预估红字贷:银行存款红字
做暂估入账处理: 借:原材料——某某材料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某某公司 10000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成本 8000 贷:原材料——某某材料 8000 注:以上不含税。 如果发票到了: 借:应付账款——暂估款——某某公司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某某公司 11700 至于付款就更简单了。
对于货到单未到的材料采购,财务人员仅在期末暂估人账,下期初再反向冲回, 等取得发票时,再正式人账。《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1401材料采购” 科目核算指出:(二)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 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 下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未收到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做账务处理呢?答案是肯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对于货到票未到的情况都规定为按照估计入账处理。 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不知道应该估价入账或者是认为估价入账麻烦而不予处理,从而造成账面和实际库存不符,使用后造成收入和成本的不匹配,影响了损益和税金的计算,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那么这种业务该怎样操作呢?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账务处理的具体步骤如下: 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情况处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注意: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此时暂估入账时,原材料价值是不含税价,应付账款也不包括增值税。这样,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成本更接近与真实成本。 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问】我公司有一笔采购业务,货款已经付出去了,货也进来了,但由于一些原因,现供应商不肯开发票给我们。我们要怎样处理这笔业务呢? 【解答】可以先暂估入账,但以后必须取得发票,取得发票后冲回原会计分录,重新入账。 财政部令[1993]6号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可见只要从事生产经营就应当要取得发票。 如下业务无须取得发票:工资薪金、土地出让金、股权受让款、拆迁补偿费、捐赠支出、违约金(交易不成立)赔偿款、接受投资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境外劳务费、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总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营业税劳务、总分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划拨、公司合并或分立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等等。只要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劳务就需要开具发票,如果不属于这两个税的范围是不用开具发票的。
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财务处理上应当做预付货款或暂估入账。基于你所说的情况,做预付款处理较好,原因是尚未收到所购物资。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应收账款,预付款业务较少的可记入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等
一、融资租赁的性质及业务内容: 融资租赁业务是企业利用融资这一手段,向出租人租入所需要的固定资产的业务。这一业务的关键词是融资与租赁。所以它是具体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会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出租人:就是融资租赁公司,这个公司不以经营固定资产为主要业务,而是以出租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购买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它的主要业务就是经营出租业务。 承租人:就是要租入并长期使用所需固定资产的当事人。 出卖人:也称供货方,就是提供并出售固定资产的出售人。 这一业务的基本内涵为: 编个小故事吧: 承租人想要一台固定资产,可他买不起,于是他就找到了融资租赁公司说:亲爱的出租人先生,你好,我想到你这融资租赁一台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怎么样。 出租人说:好啊,我就是专门做这个的。设备你选好了吗?是谁的设备? 承租人说:选好了,我想就要出卖人的那台设备。 出租人说:那就好,那你就到出卖人那去提货吧,价款我出,有关的事宜你出跟他谈吧,不过这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可是我的噢,你可以分期给我付租金的哟。设备你可要选好,有什么问题我不负责任的!如果你能按期把各项的租金给我的话,租期完了后,设备就给你吧!我要那破玩意也没有用。 承租人一听,高兴极了,于是两人就签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并到出卖人那提了货。 后来的事,就是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每期给出租人付租金,最后设备终于成了自己的,但这设备也已经老的快要卖废铁了。 总结一下: 承租人由于资金的缺乏等等一些原因无力购买(或不想占用太多的流动资金而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就找到融资租赁公司用融资的方式进行租赁(就是向融资租赁公司借钱),而租赁公司并不提供该固定资产资产(从来不库存任何固定资产的),而是向承租人提供购买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并同承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固定资产的购买事宜由承租人确定,出租人不对固定资产的质量,维修,使用等运行状况负责,(出现质量等问题承租人直接找供货方交涉)并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分期支付双方约定的租赁费用。当然租赁期基本上就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了。一般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承租人能按期交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了,(承租人要那破设备也没有用),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租赁公司的,(其实这时设备已没有什么使用价值了)。 虽然在租赁期内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等于其寿命,所以按会计核算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应当以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融资租赁的核算: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的业务。租赁公司出租是为了赚钱的,不是光为给企业借钱的,所以在租赁期内分期支付的实际总价款中包括有:固定资产的购买价(包括应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一切费用),租赁公司垫支经费的利息费用,还有就是租赁公司应赚取的利润等。因而这远远高出了企业用自己的钱去购买的价款(固定资产真实价值)。这时的应付给租赁公司的价款超出了固定资产真正价值,所以超出部分应归属于这种融资手段所发生的费用。 那么,这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是怎样确定呢?怎样确认融资费用呢?又怎样将融资所发生的费用分摊到租赁期的各个会计期间呢?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2006年12月31日A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约定每年末支付租金,连续支付五年分别支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如租赁内含利率为6%。固定资产无残值。每年末直线法一次计提折旧。 由于是融资租赁,因而支付的租金总价一定是大于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多出的那部分就是租赁公司应得的,同时也是承租人应付出的融资租赁费用。 所以我们将应付的租金总额(长期应付款),分解成为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也就是拿自己的钱去吗的合理价,(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融资租赁所对应的费用(款确认融资费用,这要分摊到各项中的财务费用中去)。 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就是相当于每期的付出额用货币的时间价值折现到现在时刻相当于多少钱,每期付的总和,相当于现在的多少。即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00×(P/F,6%,1)+200×(P/F,6%,2)+300×(P/F,6%,3)=100×0.9434+200×0.8900+300×0.8396=524.22(万元) (注:以上例子的支付租金各期不相等,如每期支付相等,若每期支付200万元,那就是年金了,用年金现值的计算方法即可200×(P/A,6%,3),当然支付方式不同,计算的结果一定是不同的) 长期应付款=100+200+300=600(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600-524.22=75.78(万元) 2006年12月31日,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4.22 未确认融资费用75.78 贷:长期应付款600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应付本金余额部分为524.22万元,应在各期分摊到财务费用中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75.78万元。 每年应确认的累计折旧=524.22÷3=174.74(万元) 2007年12月应付租金为10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性的财务费用=524.22×6%=31.45(万元) 本金实际支付额=100-31.45=68.55(万元) 分录: 借:制造费用174.74 贷:累计折旧174.74 借:长期应付款100 贷:银行存款100 借:财务费用31.4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31.45 此时的固定资产应付本金就减少为(524.22-68.55)455.67万元。 2008年12月,应付租金为20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费用=455.67×6%=27.34(万元) 本金实际支付额=200-27.34=172.66(万元) 分录: 借:制造费用174.74 贷:累计折旧174.74 借:长期应付款200 贷:银行存款200 借:财务费用27.3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7.34 此时的固定资产应付本金就减少为(455.67-172.66)283.01万元 2008年应付租金为30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费用=75.78-31.45-27.34=16.99(万元)(说明:验算283.01×6%=16.9806,与上数只是尾数一点相差,是四舍五入导致,为了保证如期摊完,所以要用倒挤法) 本金实际支付额=300-16.99=283.01(万元)。 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174.74 贷:累计折旧174.74 借:长期应付款300 银行存款300 借:财务费用16.9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6.99 此时的应付本金余额=524.22-68.55-172.66-293.01=0,全部付完,并将未确认融资费用也全部摊完。 以上是知道了融资租赁的内含利率,不知道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我们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还有一种,就是知道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不知道融资租赁的内含利率,所以就必须根据已知的条件确定内含利率,这样才能准确的、合理的在各个期间内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 我们仍以题为例: 2006年12月31日A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约定每年末支付租金,连续支付五年分别支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该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为524.22万元。固定资产无残值。每年末直线法一次计提折旧。 则我们必须确定使得各年现值之和等于公允价值的那一个折现率(即租赁内含利率)。 根据货币的时间价值,设内含利率为i,即有 524.22=100×(P/F,i,1)+200×(P/F,i,2)+300×(P/F,i,3) 这时,就得用测试法,一个利率一个利率的进行测试,找出使等式成立的那个折现率,即为租赁内含利率。 如当i=5%时,等式的右是多少,当i=6%时,是多少,当i=7%时等于多少。就这样一个一个的测。如是介于5%到6%之间时,就得用内插法确定准确的利率。 本题中, 当i=6%时,即有 100×(P/F,6%,1)+200×(P/F,6%,2)+300×(P/F,6%,3)=524.22 左右相等,即内含利率为6%。 而后的分摊与会计处理的方法,就与上例一致了。 以上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样适用于企业用于延期付款所购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1、帐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如果没有开发票,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如果开出发票,未收到货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4)确认收入后,要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未开发票属于无票收入,按照规定,无票收入也要入账并交纳税金。如果上面分录(2)不开发票了: (1)要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2)确认收入后,要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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