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反悔是违约吗?
虽然说,现在小区广告收益变得越来越可观,但还是得按照合同约定办事,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小区广告收益归开发商,若签订合同后业主反悔,就属于违约行为了。
从法律上来说,开发商与业主关于小区广告收益归属的约定,属于当事人自主协商决定的内容,并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所以一旦双方在合同约定小区广告收益归开发商,那么双方均需要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反悔,均属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说,小区业主们就广告的收益问题建议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注意,否则在后面反悔,不仅是违约,开发商还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到时候可能就是得负担一笔赔偿费了。
实际中,为了避免小区广告的利益损失,防跟开发商签订合同失去利益,还要注意物业的越权。虽然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不正规的物业为了可观的利益,会将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隐瞒而不告知业主,并私自支配这笔收益费用。针对这种情况,实践中,业主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发现情况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对公共区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决定该部分收益的具体用途。
2、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处罚、纠正。
3、联合业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或者请求对公共区域的收益进行分配。
最后,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小区广告收益归开发商,后面业主又反悔是会造成违约的,那会产生违约赔偿的。因此,在实际中尽量确定广告收益,若是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有意隐瞒实际情况,造成业主广告利益损失,建议及时收集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的不公平行为,最好就找个专业的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