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万个问题
4万个问题
计提坏账,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注销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不应该计入成本
先做坏账,在计算亏损。
根据法院判决书将剩余2折部分记入管理费用-坏帐损失,如果有计提坏帐准备,则冲减坏帐准备,起诉费用记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的诉讼费明细或其他
企业注销一般先经过资产变现,税务稽查,工商注销等程序,待全部结束后 借:各项负债余额 借:所有者权益科目余额 贷:资产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8000 <br/>贷:应收账款8000 <br/> <br/>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 <br/> <br/>借:坏账准备8000 <br/>贷:应收账款8000
应收分保账款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三)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五)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按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再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三)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结算分保账款时,按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按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应作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情况。 企业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当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或+)“坏账准备”科目的借贷方(或借方)余额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是的。你的账务处理是正确的。在不能收回时,冲减你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录没错。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期末再按应收账款余额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重新计算应有的坏账准备,补提或冲回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或反过来做分录。###你的分录正确!
(1)会计处理。 如果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 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第4条 规定,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 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 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法规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法规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①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 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 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②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 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 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 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 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 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如果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规定做会计处理。 (2)税务处理。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1年第25号)第5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 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16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 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22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 关证据材料确认: ①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 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 公告; ③ 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 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④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 照证明; ⑤ 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 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⑥ 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 纳税情况说明; ⑦ 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 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23条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 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 报告: 第24条规定,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 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l‰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 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 报告。
应收账款账务处理有: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按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对重组债权进行处理。具体参见本书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一、赊销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代垫运费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三、收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生现金折扣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四、改用商业汇票结算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例】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300000元,增值税额510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60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35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银行存款 6 000 甲公司实际收到款项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7 000 贷:应收账款 357 000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⑤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应收账款是有特定的范围的。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
(1)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按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 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对重组债权进行处理。具体参见本书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上述公司的逾期应收账款如果符合规定,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问题】 我单位挂账应收账款一笔金额15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对方以财力困难为由拒付。我公司上诉至法院法院形成和解书对方支付8万元给我单位,双方不再有任何纠葛。请问未收回的7万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未收到的7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坏账: 借:资产减值损失 70000 贷:坏账准备 70000 借:坏账准备 70000 贷:应收账款 70000 收回8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账款 80000
一、无法收回的 应收账款 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客户 凭证附件中需要有一份对这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说明,及相关销售人员、总经理的签名确认。 二、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 税务处理 参考法律文件,有如下的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中,必须有以上证明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提供,则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 三年以上 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以上两点,都需要向税务局出具专项申报说明,经批准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没有进行专项申报,同样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认真的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有: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⑤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促销商品给予客户在商品标价上的扣除,在账务处理上,应收账款应按扣除商品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入账。 现金折扣是企业为鼓励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而给予的债务扣除。在账务处理上,应收账款应按未减去折扣的金额入账,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5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 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 的事项。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2.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 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可以依据偾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将 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br />据此,企业发生3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应收账款超过二年未收回的,可能无法收回,应尽早做处理。 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所以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随时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检查,对没有经济往来,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进行账务处理,对这类应收账款应通过书面催收。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一定要表明是催收。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日,即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即可重新起算,口头催收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必须白纸黑字。
"预付账款"转“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借:其他应收款 贷:预收账款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应收款
可以说得具体些吗? 收回应收账款 , 没有冲账。 没有冲应收账款对应客户 的帐, 那样 把你 以前做的那张凭证做冲红一次,然后再对应的做回一张 正确的凭证。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 就这么做,要交税
可以找到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律师事务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调查报告,根据报告核销该项应收帐款。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