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聘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 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
11号)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 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 专业技术职务:(1)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2
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4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 员职务满5年。(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 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 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