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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前要审查开发商资质 签约前购房者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开发资质以及相关的销售许可文件。如果购房者没有购房经验可以提前查阅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保险起见可以提前咨询一下律师。具体需要审查的内容有: (1)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证明。 (2)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 2、签约时要审查合同内容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等。 (1)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要具体明确。一般购房合同都是采用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文本,这里提醒购房者一定要采用正规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如果不放心可以请律师一起自行拟定购房合同。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注意约定面积条款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按建筑面积计价的,购房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相关争议的处理,如果收房时发现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或者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发生误差要按合同约定处理。 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4、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要明确 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要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如果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5、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 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6、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7、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8、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9、明确退房的责任。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同其他任何商品买卖一样,购房者有权利向开发商索要发票。依据购房者付款方式的不同,开发商给购房者开具的发票也不同。 如果购房者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房,那么当购房者支付了全部的价款以后,开发商便向购房者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如果购房者采取分期付款或者按揭付款的方式购房,由于其没有支付全部的款项,因此每当购房者支付一部分分期付款的款项时,开发商都应向购房者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发票》,待购房者支付了全部的房款以后,开发商就要向购房者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
1.将已购经济适用住宅按市场报价购买的购房家庭,不得再采购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住宅或别的保证性住宅; 2.将已购经济适用住宅按原价购买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宅的,应当依照现行规则从头请求。
前几天有则新闻挺耐人寻味,说的是最近股价暴跌,一些别墅楼盘的客户由于付不起房款,只能无奈退房,并忍痛损失已支付的高额定金(见新闻《买别墅付不起余款,买主80万定金不要了》 通常大家都会认为,买房子付了定金,后来不想买了,这个定金肯定是要打水漂了。一般人都是抱着试试的心情跟开发商要回定金,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那也只好算了了事。但其实有经验的律师会告诉你,想要回定金也不是绝对没有可能。 大家知道,所谓定金就是担保合同履行的价款(千万跟“订金”相区分),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存在两种收受定金的情况: 一种是甲乙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先支付定金,随后购房者支付了定金,后来购房者未支付房款,就跟上面的新闻里的情况一样。 另一种是甲乙双方还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购房者为了预订房子,跟开发商签订了定金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双方约定过些日子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后来,购房者由于各种原因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并不想跟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第二种情形下,法律给购房者留出了退还定金的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按照上面这条法律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是有权要求退还定金的。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呢? 实践中,如果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一般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本院认定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因为刘美娇和雅景公司就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刘美娇诉请雅景公司返还20000元定金及利息,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刘美娇与中山市雅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4)中一法张民一初字第875号。 "案涉认购书系双方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订立的预约合同,而订立本约合同即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能否协商一致,如果出现客观不能或主观达不成一致的情况,当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本案寇含清与东立公司在磋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对交房时间及办理产权证时间协商后无法达成合意,故《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系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之原因……因寇含清与东立公司在约定时间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故案涉认购书自动终止,因合同未签订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所致,故东立公司应退还寇含清已交纳的10000元认购金。" 《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与寇含清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终字第3321号。 由上述几个案例可以发现,购房者如果想退还定金,只要按时到售楼处去签合同,并留存与对方协商合同条款的证据(如书面记录、录音等),最后谈不拢的话,要退还定金也不是什么难事。毕竟出售人要证明购房者存在故意不要房的过错也不是件容易事。
经适房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现多由政府原价回购,有购房资格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购选房。如果现在双方转让也办不了过户,买方风险较大。
当然能。因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最后办的,也就是说五证已全。
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先过公示关。日前,重庆市政府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实施意见。 依照该《意见》,重庆市除严格审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外,对符合条件的购买对象还将建立公示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以二、三居室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买房同其他任何商品买卖一样,购房者有权利向开发商索要发票。依据购房 者付款方式的不同,开发商给购房者开具的发票也不同。如果购房者采取一次性 付款的方式购房,那么当购房者支付了全部的价款以后,开发商便向购房者出具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如果购房者采取分期付款或者按揭付款的方式 购房,由于其没有支付全部的款项,因此每当购房者支付一部分分期付款的款项 时,开发商都应向购房者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发票》,待购房者支付了 全部的房款以后,开发商就要向购房者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购房发票是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房款的有效凭证。购房者在办 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入住手续或者办理产权证时,都需要出具购房发票。没 有购房发票,办理贷款的银行和办理产权证的有关部门是不予受理的。因此,购房 者在向开发商交纳了全部或部分房款以后,一定要向开发商索要发票。为了维护 自身权益,购房者最好要求将此项内容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明确开发商不按约 定开具发票的违约责任。
目前市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位置不同,分别位于经区南曲阜村北、温泉镇工友集团东、高区初村镇政府南。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从中选择适当的项目。在开发建设单位发布销(预)售公告后,持准购资格证到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后资格证交开发建设单位保管,用以参加摇号。
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 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 3、买受人身份证明 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 6、其他所需证件。以上条件缺一无不办理房产证
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总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总价. 2.印花税:1‰×原总价. 3.营业税:5.4%×原总价(昌平区)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够五年,免征营业税. 4.综合地价款:(原总价-享受金额) ×10%, 注:享受金额是指买方审批表面积×4000元.如结果出现负数则免交. 原总价的意思是指用2650*面积.
现在哈市经济适用房有征仪花园 宜居家园 东山小区 但是目前没剩下几套了 应该是不对外销售了 购买程序: 一、购房申请人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哈尔滨市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收入情况核定表》或《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和危房改造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表格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核定表》或《审核表》,并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申请人持已批准的《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拆迁人出具的证明、户口、双方身份证、双方级别职称证明、现住房的产权证 四、明或租贷契约到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产住宅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需申请商业贷款的,为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五、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基本情况等内容,在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期满无人举报我局正式出具审批意见。 六、申请人持身份证和通过审批的《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签订《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七、申请人持《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买卖合同》、《黑龙江省房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专用发票》到房屋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没用了呗
这个比较难,你很难取证说是开发商泄漏的,如果能有确实的证据,可以起诉开发商侵犯你个人隐私
按规定应该是你的收入和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时候 你得向有关部门申报 或者年审的时候不予年审<br/>但是实际情况是 你既然办了资格证 一般情况不会取消 等到你结婚 有了小孩 以后 你还可以享受多点的面积呢
公积金不可用于购房首付 我以北京为例给你简单介绍一下. 北京的房贷利率 -------------公积金-------------商业性 年限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5年 3.78% 3.96% 4.95% 5.27% 5-30年 4.23% 4.41% 5.31% 5.51%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并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1、外地户口的购房者,提供在北京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同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相应的申请手续、贷款条件都是一样的,申请表也是一样的 3、贷款额度和户口无关,和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多少有关
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按揭手续,导致房屋不能办理购房手续,该情况并不满足合同中约定的退房条件,所以开发商是有权拒绝退房的。
吴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因居住证无效,未通过购房资格审查。开发商起诉吴女士,诉求解除合同并支付82万的违约金。庭审时,吴女士表示,居住证为开发商销售人员“代办”。近日,终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吴女士无明显恶意违约行为,不用支付违约金。原告购房人居住证无效2011年10月30日,吴女士与开发商北京通瑞万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通瑞万华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朝阳区常营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411.44万元。通瑞万华公司诉称,吴女士在购房时,提交了购房承诺书、身份证、工作居住证等文件,以证明具有购房资格。于是,双方签订合同。后公司接到政府主管部门通知,被告知吴女士工作居住证无效,并不具备购房资格。通瑞万华公司起诉吴女士,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吴女士应支付合同违约金822880元。被告原告人员代办居住证该案庭审中,吴女士连声喊冤。吴女士称,购房时,售楼人员称可以为她办理居住证,她还为此支付了11万元。她认为,这个工作居住证是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为其办理的,如果不是当时销售人员承诺能够办理真实有效的居住证,她也不会买这套房。所以,她不同意通瑞万华公司的诉讼请求。吴女士的说法未得到开发商证实。通瑞万华公司称,吴某所指工作人员离职,公司从未要求员工用这种方法售房。法院解除双方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辩称具备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予采信。但吴女士无明显恶意违约行为,通瑞万华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法院未予支持。法院一审解除了双方的合同。一审宣判后,房产商坚持主张违约金,吴女士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均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一、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产频道“经济适用房专题”中下载栏下载。 二、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三、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四、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五、等候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买房同其他任何商品买卖一样,购房者有权利向开发商索要发票。依据购房者付款方式的不同,开发商给购房者开具的发票也不同。如果购房者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房,那么当购房者支付了全部的价款以后,开发商便向购房者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如果购房者采取分期付款或者按揭付款的方式购房,由于其没有支付全部的款项,因此每当购房者支付一部分分期付款的款项时,开发商都应向购房者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发票》,待购房者支付了全部的房款以后,开发商就要向购房者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购房发票是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房款的有效凭证。购房者在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入住手续或者办理产权证时,都需要出具购房发票。没有购房发票,办理贷款的银行和办理产权证的有关部门是不予受理的。因此,购房者在向开发商交纳了全部或部分房款以后,一定要向开发商索要发票。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最好要求将此项内容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明确开发商不按约定开具发票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付的
买房同其他任何商品买卖一样,购房者有权利向开发商索要发票。依据购房者付款方式的不同,开发商给购房者开具的发票也不同。如果购房者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房,那么当购房者支付了全部的价款以后,开发商便向购房者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如果购房者采取分期付款或者按揭付款的方式购房,由于其没有支付全部的款项,因此每当购房者支付一部分分期付款的款项时,开发商都应向购房者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发票》,待购房者支付了全部的房款以后,开发商就要向购房者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 购房发票是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房款的有效凭证。购房者在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入住手续或者办理产权证时,都需要出具购房发票。没有购房发票,办理贷款的银行和办理产权证的有关部门是不予受理的。因此,购房者在向开发商交纳了全部或部分房款以后,一定要向开发商索要发票。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最好要求将此项内容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明确开发商不按约定开具发票的违约责任。
你好:不行,房管局有备案,只能买一次。
经适房是国家为了考虑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而实施的一种特殊房屋买卖政策,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般范畴,因此适用购房合同。应当尽快跟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十批目前仍在审核当中,如果通过,届时会有实际短信通知您,请您耐心等待。
你是在哪个区域申请的 就去哪个区域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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