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关于厂房转租问题,万分感谢! 请问各位我已和出租人签订了3年的合同,所租的是一所厂房,我欲将该厂房租给第三方,(原与出租人的合同中并未提及转租事宜),也以抬头为我公司名字与第三方签订了转租合同。但现在出租人得知我们以较高的价格转租给第三方后,想解除原先我们签订的租厂房合同并不同意转租给第三方,除非只能我们自己来使用。请问,1、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要赔偿第三方呢(因为已和他签订转租合同)?2、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呢?3、在原合同未提及转租事宜,出租方同意转租的情况下,现出租方想毁约,出租方是否应该赔偿我方?4、什么情况下算“合用”呢?5、什么作法能保证我的最高利益呢,有没相关合同章节能复制过来参考下么?谢谢,请高手可以很清楚的列举解答这些疑问!!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br/>所以,虽然你和出租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可以转租,但法律有明确规定,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是不能转租的。<br/>《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r/>这样的话,你没经过出租人同意而转租,如果出租人解除合同,那么第三人可以向你提出损害赔偿。<br/>补充:说的简单点吧,就你说的这情况,因为当初的出租人对你和第三方签的合同不知情,所以:1、出租人可以和你解除合同,那你就丧失了对该厂房的使用权。2、你丧失了对房屋的使用权,那么你和第三方签的转租协议就不可能得到履行,那么第三方可以要求你进行赔偿。<br/>应该比较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