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备案是怎样的?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指的是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在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并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去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2.商品房备案时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去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三、房屋登记的流程
(1)鉴证。购房者需在与开发商所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购房者需在使用所购的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购房者的身份证和私章,鉴证过的购房合同以及由开发商出具的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明书、购房发票、红线图、位置图(蓝图)、平面图(蓝图)。登记完毕领取收件收据。
(3)交费。受理登记的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