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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想知道具体的答案最好是到当地房产管理局去咨询一下.顺便问一下你们的集体房具体产权证及土地证的办理事宜.当然也可用114查一下房管局的电话咨询.商品房和集体房都必须在五年后才能交易.但产权证及土证以及购房合同注册应在购后房就办理.
以集体名义(工厂、公司等)征地、立项、建设的房屋必须先要办理所建项目的确权手续后(领取总房产证),才能办理个人分户的房产证,以个人名义申请建筑的房产不需上述程序,可直接办理个人房产证。建设部有关城市房产权属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我是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工作人员,就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现在的政策是,在买二手房时,先行办理交纳契税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变更手续,然后持契证和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法律依据为《土地登记规则》第38条)。 如果开发商没有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就无法知道开发商具体开发了多少建筑面积的楼房,也就无法对每一户的住房应当分摊多少土地面积进行计算,自然也就无法为你发放分割后的《土地使用证》。另外开发商进行备案后,它所持有的“大”《土地使用证》是要收回的,如不收回,再给每一户发了分割后的“小”《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该宗地上重复发放了《土地使用证》,难道你就不怕开发商拿着本应收回却未收回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贷款吗?如果它还不上贷款,银行拍卖抵押土地,你的房子立身在何处?所以说,你那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依法行政,并非上面那位“大师”所猜测的“你们那里可能是国土资源局为了发《土地使用权证》请房地产管理局“帮忙”才这样的。”
最大的风险是目前这种住房不能过户,也就是说你即使付了房款在法律上说也无法证明这套房子是你的,所以在法律上这种交易是不受保护的。另外,五年后政策如何调整并不明确,变数太大,因为此类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已经报道了很多了,所以个人建议你不要购买这种房子。
试着答答,希望有用:首先好像你当初只和亲戚签了合同,他们单位知情吗?据此情况可以补救的是: 一、要求亲戚配合与单位协商,补签一份合同,是你们三方的,由单位证明同意亲戚卖房给你了。 二、如果亲戚与他单位签有合同的话,协商改成你的。 三、比较重要,单位集资应该有集资名册的,即单位职工缴集资款的收据一类的东西,要求亲戚更名。 四、如果单位不同意本单位集资房外卖的话,就比较麻烦,说明你只能等待以你亲戚的名义办下证以后过户给你。 五、这样的房子办证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时间很长。 六、如果以上的补救措施都作了,那么有低价优势的话,房子可能能卖出去。
是的.除了要交土地增值税外.还要交土地出让金呢..土地出让金是按你销售额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征收的.如果是九七年以前的竣工项目可以交百分之五.如果是九七年以后的要交百分之十呢.
现在是两证合为一证,所以叫房地产权证,土地证是你整栋楼或整个小区的业主共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商住两用的是50年,纯住宅的是70年,现在业主拥有的是使用权,土地证只有一个就是你们业主共同拥有,你的合同上会写得很清楚的,土地证在发展商那留底的,所以你不需要估计教多少钱,因为你办不到,真的,资深房地产人事告.
这个问题要分区域看待。 很多城市(例如北京),土地证是每个地块只有一个,个人业主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就可以证明该房产的权利,包括出售权利。 但是有些城市土地征和房产证是分开的,如果有顾虑的话,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能买,这是正常的,分摊的土地面积啊,不可能和房产证上一致,你的比例不低了,可买.
(1)咨询中介公司; (2)咨询土地局; (3)他的房产证首业是否标明“成本价出售”?如果是优惠价或标准价那么会发生一些费用。 至于那位“横线法律工作室”的朋友所说的不完全对。北京市除了外销公寓以外,其他房产都不另行颁发土地使用证。 这位提问的朋友给的信息不全面,我看有可能是优惠价或标准价的房产,如果是这样那么业主需要先交1560元×建筑面积×6%的款项补足成本价才能上市。
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
yuanheng_2007:你好! 1、整栋楼共用一个房产证的房子,可以按套分割出售; 2、但是,农村集体土地及房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只能在同一个农村集体成员在买卖。不是该集体成员的人买了,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购房合同一般最少有5份以上,开发商有两套,房产局有两套,你自己一套。你可以去查询,你购买合同是否已经备案了(合同上一般有备案章,你遗失之前,不知道是否看到了这个章),你也可以凭借购房合同房主名字的身份证到房产管理局去查询,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备案了。如果已经备案,那就不用担心,你房屋会一女嫁二夫了,如果没有备案,你就要求开发商尽早去备案。同时,你可以在报纸上登报声明你购房合同遗失,申明作废,然后要求开发商给你补一份,同时尽早就办理产权证,你看看和你同一个小区的,是否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如果已经办理了,你一定要抓紧,以免夜长梦多。
最好先委托房管局的测绘中心测绘一下,看是否确实面积不实。如果不实,应该按民事起诉,要求变更你们当初双方所签订的以房顶债的协议,然后再向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房产证,如果不撤,再打行政官司,要求撤销现房产证,重新颁发新的证书。
由于集资建房属于福利性质的房屋,一般在购买时单位会有一些限制条款,跟房管局无关.象你们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在单位办理更名手续,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单位自己征收的,相当于劳务费的性质,可以到单位房管处咨询;如单位不愿办理更名手续,那么只有等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再过户,这种费用是收取房价的7%(1.5%的过户费和5.5%的交易税费).
当初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只要有你们双方的签字和手印在法律上应是生效的.他无权说无效.虽然在没有产证的情况下是无权买卖的,但另有约定的就不一样了. 如果只是因为费用高而不过户的话,你们也可以待到超出国家规定的年限再过户,那样费用就少些.不过一定要再找律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说明不过户的原因,待可以过户更名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过户,并注明,无论将来此房产增值或贬值都与甲方无关.
我是房产案件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你如果和该单位没有隶属关系,你们的买卖很可能是无效的或者可以撤销的。难以要求对方过户。建议你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代理。可以到律师事务所找我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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