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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以下条文: 第四条 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 第六条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管委会的权利: (一)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二)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你们业主委员会报请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己选聘物业公司,自己管理物业公司。
如果你开票,要按开票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发票金额*5%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7% 应交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2010-04-12 16:52 补充问题 另外,如果开发票给他,发票上的金额是否应该包括税金呢? 不包含税金,发票金额按实际收取的金额开。
根据相关法律,买卖不破租,业委会不能说你租房合同无效,但业委会成立之日起该物业用房的收益是归业委会的。或者到期后不租给你是可以的。 你可以到当日的房管处物业科投诉此事,一般他们会帮你协调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是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凡属于商品房销售、未完成销售的房地产维护以及与房产销售相关联的保修服务应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核算范围;商品房已完成销售,商品房的产权已属于业主,物业管理为业主服务收取的费用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范围。例如:租金、水电、物理费、卫生费、车位费等等的收入就属于物业公司的收入。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都交纳营业税,税率都是5%,从税务负担的角度,两类企业都一样。物业公司代收的款项,一般按其他应付款核算,如代收水电费: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
纳税的原则是:谁出具票据,谁纳税,你公司不用缴纳物业税,因为开票单位是物业公司,你公司只是代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实际并不作为你公司的收入
不好
不合理,税应该是由业主来缴纳的,因为他是盈利者 ,对于自己的权益一定要袄争取,要你自己买税点的话还不如不要呢.
江红:你好! 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有 :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 但是,不可以有“承接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冷暖气工程安装、维修。物业管理、建筑策划,土地转让等”,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冷暖气工程安装、维修和物业管理要另外成立专业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外的相应资质证书。 2、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有: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提供冬季煤、油、气供暖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培训;家居装饰;商业装饰设计;公厕改造建设等 。 但是,不可以有“园林工程设计和建设;”,要另外成立专业公司,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物业公司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权力收取物业费滞纳金的,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税收的滞纳金。其他各个种类的滞纳金,它们或依行政法规、或依部门规章,甚至公司制度等加以规定,有悖于立法法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的要求。而西安市并没有相关法律来支持物业收取物业滞纳金,物业的乱收费明显不合法。 北京市建委与市工商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经过征求意见、公开论证等诸多环节,前后历时一年多时间,于2008年4月26日正式出台,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或其他约定)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这样北京的物业公司才有资格收取物业费滞纳金,而且额度仅仅是西安的十分之一。 现在高新物业和高科物业每天收取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是什么概念?就是你拖欠一年的物业费滞纳金就是物业费的182%,国家贷款利率1年期仅为5.58%,高新物业和高科物业的滞纳金收费是被北京的10倍,是国家贷款利率的32倍,跟高利贷差不多了。谁给了高新物业和高科物业收取物业费滞纳金的权力?他们凭什么收取如此高额的滞纳金?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是否应该介入严惩高科物业和高新物业这种不法行为?
你好! 应该属于房地产业
是否收取物业费,由公司和商户双方协商而定。 具体收费标准也是你公司和商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你好.这要看你具体代收的性质了.如果你们是单纯的代收,那么应该是开发商出具发票,税金是开发商支付的.开发商应该给你们一定的手续费吧,你们收的手续费就是你们的收入,是要交营业税的. 如果开发商全部委托你们收取租金,发票是开具的物业公司的,那就租金收入,房产税,营业税等都需交.
箭箭4819说的不全对, 要看你公司的目的的,如果是有房要出租,只要象楼上说的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房屋租赁证》就可以了,根本不用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加上房屋租赁这业务!如果你公司是要经营范围里加上房屋租赁是想要做房产租赁中介的话(也就是帮其他人租房的业务),那是需要相关资质才可以办理相关手虚的了!首先要看你单位的性质了,房地产租赁属房地产经纪活动!要有相关证书等资质的!
合同没有规定由你自己交.
如果物管没有中介服务经营项目,那是物管捞外快。想办法绕过物管,贴一个租房启示,相信会有人找你联系。
一、前期物业管理: 指房屋销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因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自行实施的物业管理或由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单位所提供的物业管理。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称为物业前期管理服务收费。其缴费人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者、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二、物业管理前期费用帐务处理 (一)物业公司的帐务处理 收到房地产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前期费用5万元,应作为管理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经营收入--管理费收入50000 (二)房地产公司的帐务处理 支付物业管理前期费用5万元,应作为开发成本入账 借: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注:开发成本是由: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安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组成。其中:基础设施费核算的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基础费用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渣土费、人防费、中学增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旧城改造费 、公建地费、墙改费、便道占用费、环境保护监察费、城市绿化费。 3、前后期费用: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费、质检费、测量、放线费、价格评估费、综合开发管理费、物业前期费、散装水泥限袋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造价管理费、安全监督费、施工图纸审查费、预算费等。
你好,看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有的地方是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不能
物业可代收水电费但不可额外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收取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企业与专业单位两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决定是否接受供水、供电等单位委托,这些单位无权强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所以,供水、供电等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三个合同关系,产生三个支付费用(报酬)义务:业主与供水、供电等单位之间是供用水、电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和供水、供电等单位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按照第一个合同,业主应当支付水、电等相关费用,按照第二个合同,业主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按照第三个合同,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支付委托报酬。可见,就代收费用而言,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供水、供电等单位收取报酬,但不得向业主收取相关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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