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个问题
10万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变化: 1.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单独设计了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本次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 2.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两个行次的解释说明中,将原来的“填报按其会计制度核算”增补为“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明确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如何填报问题。 3.增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实际利润额”等4个行次,并恢复“利润总额”行次。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不征税收入”用于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用于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于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2008年,为适应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季度申报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以及企业存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和《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两个文件,将“利润总额”行次改为“实际利润额”,并规定“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本次修订恢复了“利润总额”行次,并将上述计算过程在申报表上体现,细化了申报表的内容,完善了申报表的逻辑计算体系。 4.在“应纳所得税额”行次解释中,增加了“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行×第10行。”的说明。 5.增加“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行次,用于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6.增加“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用于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7.考虑到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的因素,分摊比例不再统一定为25%,而是允许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实际比例填写。 8.增加“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和“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两个行次。 9.增加了表内关系公式和表见关系公式。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以前各季度的累计数》分为《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本书中《...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季度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 您单位按季预征得话,那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就应当是以前各季度的累计数
这个还是要会计事务所做1审计报告,事务所会有1个申报报盘,有这个报盘就能够到税务申报了
这里不能直接粘表格,请点附件。
由于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填错金额,需要前台税务人员删除报表,因此纳税人应持相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进行申报。</p><br/>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是个简表,列明收入、成本、利润然后就是嫉妒预交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需要按账务数据和税法政策规定,做详细的申报。 比如业务招待费的调整,将超支的业务招待费调增纳税的企业所得额(纳税利润)。
按照您的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我介绍如下: 一、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即填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第1行 “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您没有表述清楚,请查看《企业所得税纳税方式鉴定表》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第4-10行报空,即:不填报。 第11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没有就不填报) 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填报一季度预交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是个简表,列明收入、成本、利润然后就是嫉妒预交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需要按账务数据和税法政策规定,做详细的申报。 比如业务招待费的调整,将超支的业务招待费调增纳税的企业所得额(纳税利润)
如果您的申报软件里有的话,,那就应该申报啊,这个看您是定额税,还是怎么交了,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相关人员
季报申请表就是直接在系统里面填写季度的数据就可以了,哪个季度就是哪个季度的数据
2栏,营业收入 218364.08 3栏,营业成本 45914+655.1+ 96029.88+144.31 4栏,利润总额,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弥补亏损248761.2元
季度所得税的申报表就是按照季度的利润表填报就行了,直接输入季度数据
企业所得税的季报就是填写季度的数据就行了,在系统里面系统怎么规定的就怎么填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是个简表,列明收入、成本、利润然后就是嫉妒预交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需要按账务数据和税法政策规定,做详细的申报。 比如业务招待费的调整,将超支的业务招待费调增纳税的企业所得额(纳税利润)。。
季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就是按照季度的利润表进行申报就可以了。
应该是你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本年累计列)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的利润总额(累计金额列)数据不符(要求要一致的),所以报表相关数据对比审核不通过,你只要将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本年累计)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累计金额)改成一致,就能成功申报了
1、企业所得税季报的本期数是指:本季度3个月的金额;累计数是损益表的累计金额,如果现在是10月份需报第3季度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本期数就是7-9月的金额,累计数也就是1-9月的金额。2、对于所得税的缴纳:税务局是按累计数申报所得税的。比如第2季度本期数利润总额是80万元,三季度是亏损100万元,累计数利润总额是负数(即亏损20万元),那么第3季度所得税还是零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1、营业成本包含开办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2、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等于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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