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p>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东西,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别征收的一种税。 <br /> 一、纳税人 <br />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别。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br /> 二、课税东西和征税范畴 <br /> 土地使用税在都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征税东西是上述范畴内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考试&大&都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br /> 三、计税依据 <br />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