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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政府批准的拆迁,就是政府做为动迁人,只要是经营性用地拆迁,现在全是由法人进行的,而不是政府。 2。拆迁的补偿标准,由动迁人根据政府公布的级差地价和本区域房屋市场价格计算,并由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具体到每户的房屋,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定价,中等以上的城市一般是比较规范的。 3。拆迁是讲究策略的,不是硬顶就能达到目的。
提起行政诉讼!
你可以区法院起诉,如果大院不受理,你只能上访了。 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1、是的,今天北京规定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面对拆迁户的; 2、给你一篇文章看看: 在北京,如果你不是拆迁户,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你可能将与经济适用房无缘。 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家庭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然而,北京将要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定向销售,拆迁户将优先购买。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副主任魏成森说,定向销售的具体方式将是由[被屏蔽广告] [被屏蔽广告] 市建委把经济适用房总量“切块”,分给各个城区,各区拆迁人员登记接受购买资格审核,以区为单位组织统一销售。 以往,在经过审核获得购买资格后,想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需要马上去开发商设立的销售处排号,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十分紧俏,先到先得。但因为定向销售,北京市在售的经济适用房都已经停止了放号。 目前北京有大批拥有购买资格但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由于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供求矛盾再度升级,市建委正在考虑激活空置商品房来缓解矛盾。 定向销售 自从2005年6月间天通苑 (论坛 像册 户型)放号引来数千人昼夜排队之后,北京已经半年未见经济适用房公开放号。天通苑是北京开发时间最早的经济适用房之一。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天通苑在售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悉数划给北京各个城区,“由各区自己安排”。 有着“开发一个北京城”称号的北京城市开发集团(城开集团),曾开发过大量经济适用房。该集团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集团手上已经没有经济适用房项目。他证实了经济适用房由各区统一销售的消息。他说,这样做可能出现问题,如果区政府根据拆迁的安排,用了数年才逐步完成销售,那么这些年间的银行贷款利息如何解决? 北京经济适用房项目回龙观正在开发第7期,1718套经济适用房将在2006年底面市,但排在第一号的买主已经从2002年10月开始等了3年有余。回龙观的销售人员说:“现在没有号也不排号了。定向以后如果有剩余,就从2002年10月以后排的人分起,现在排着号的有三、五万人,而房子只有几千套,这些都不够,更不用提没排号的了。” 经济适用房项目百嘉城 (论坛 像册 户型)和定福家园 (论坛 像册 户型)都在等待定向销售的具体政策。百嘉城二期在新年前可能会开盘,但已经确定为定向销售,由于不能确定定向销售后的剩余住房如何分配,该项目无法接受排号。 从北京在售的十多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来看,有一半左右因为定向销售或排号额满而不再面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 除去定向销售,有部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已经转向开发商品房,如瑞海新城 (论坛 像册 户型)在完成一期经济适用房建设后,二期摇身一变成为“布洛城 (论坛 像册 户型 样板间)”,做起了商品房。大成集团开发的长安新城 (论坛 像册 户型)经济适用房宣布售罄,该集团旗下的大成正嘉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赵晓平说,长安新城不再开发经济适用房,以后会开发商品房。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大成集团已经为此补足了土地出让金。 据赵晓平了解,现在通过正规渠道已经无法买到经济适用房了。而经济适用房供应的非正规渠道正明码标价地成长起来。部分拆迁户拿到了经济适用房号,做起了炒卖房号的生意。 由于定向销售,那些拆迁户手中的经济适用房号已经从年初的4-5万元,涨价到6万元,已经明显高于这些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家庭一年的收入。 空置房,下一个出口? 由于早先富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十分普遍,经济适用房中住着太多不该住着的富人,政府开始着手调整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政策来重建公信。 魏成森表示,之所以决定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也是考虑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主要考虑最近几年危改、文保和市政建设、奥运场馆建设、城中村整治的拆迁居民量比较大。拆迁户优先买经济适用房,解决了拆迁户的重新安置。但是,怎样保证资源更公平的分配,目前看来好像没有太好的方法。 炒卖房号的市场得以运行,说明一些拆迁户并不完全都是迫切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群。由于政府的制度保障,那些炒卖房号的拆迁人员优先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并立即定价出售,真是无本万利的好生意。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忠说:“理想化的办法是把钱补到人上,贴钱给买不起房子的人,而不是从供应量方面去增加。但是这个不可行,所以说找不到太好的方法。” 最关键的是,原本具有购买资格的居民,因为不是拆迁户而被挡在门外,想要住进经济适用房,只能给愿意出售房号的拆迁户交钱。 而这部分被挡在门外的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群之巨超乎想象。今后5年,北京将建1000万平米经济适用房,其中2008年前完成800万平米,按照建委制定的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不超过80平米的标准,800万平米就是10万套,但这只是杯水车薪,2004年底,北京市人口已经接近1500万人,有70%的家庭年收入不足60000元。 因此,北京市建委开始把目光投向市场上的200万平米空置房,建委主任隋振江曾表示,未来打算在适宜的区域用适宜的价格把空置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转变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想法是对的,但是操作难度极大。”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文杰认为。这些空置房极为分散,要么收购成本很大,要么给少了开发商不干,无论从财力上、机制上都很不容易。城开集团的那位负责人也表示,开发商的房子之所以导致空置,往往是由于户型偏大或者售价偏高,而无论如何,开发商不可能以低于最初开盘价的价格转手。 但是,如果政府去收购这些空置房,等于政府重新进入了房地产市场。另外,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去收购空置房?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表示,建委正在对经济适用房的体系政策做调研,其后向市里进行汇报,和有关部门共同来商量怎么做好这项政策的完善和调整工作。(
拆迁补偿的标准各个地方不一样,比如有的城市,市区的旧房子在原地安置的按照拆一还一,异地安置的按照1:1.5的面积安置,但是现在几乎都是货币拆迁,就是货币补偿,但是一般的原则就是要按照当地同等地段的房价补偿,比如北京很多地段的补偿达到11000元/平方米。
在大陆房龄和赔偿数额没有直接的关系,当然一般来讲房龄15年的房子会有如下常见问题: 1、房屋比较陈旧,一般需要重新装潢 2、建筑结构、房型、房屋质量会相对差一些 3、小区的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会差一些 4、停车位很少,停车会比较麻烦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按照户口是否在本地进行补偿,有的地区依照房屋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置换。
我前天签的字! 为此查了很多法律规定! 结论如下! 看属于谁占! 面队房地产商对策是---拖--拖----,面对政府部分部门是===等==等(多听消息). 如果是政府急用只能快!! 我们家属于五环! 各种拆迁方式均有!现将最好结果呈上! 举例 1 开发商占合 一万一平米(靠自己的耐心) 2 修路占合 5500一平米(靠研究政策) 3 为了世界青年锦标赛乡里占 3500一平米(靠与领导关系),其他免谈!
可以上访的
到法院确认强迁违反
商品房都有房产证
你好 可以向国土资源投诉。
需要张帖拆迁公告,其中规定拆迁范围、时间、拆迁人、被拆迁人等,如果是拆迁人委托公司来做的,需要出示委托,工作人员同样需要出示工作证,然后根据情况,召开会议,说明情况,并且还需要进行房屋评估。如果有许多家庭和单位,超过一定比例,不接受拆迁方案,可以进行听证会。 帮助他人,快乐自己。若我的回答对您有用,请将其设为“好评”,谢谢!
拆迁安置补偿涉及千家万户,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并先后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指导性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是对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补充和完善。 即: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未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补偿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因此,你所提到的情况是极不正常的,并不排除官商勾结,坑害百姓的可能。但既然是拆迁,相信与你有同感的居民不在少数,可以共同协商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选择。在政策不透明,甚至损害拆迁居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走法律程序是一种选择,向政府寻求帮助同样是一种选择。 相信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如果有两个房产证,应该给两套安置房。只有一个房产证,面积超过200平米,也可以要求给两套安置房。 其他的补偿,按照规定可补偿的内容执行,如防盗门和铝合金窗以及石英水泥地面等,均可得到补偿。 但同社保的事情无关。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政策出台 http://www.lawtime.cn/info/chaiqian/chaiqianbuchangzhengce/20100412569.html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五条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土地补偿由拆迁人按土地使用证标注的土地使用面积,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第七条 拆迁可享受房改政策而未参加房改的直管公产及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估价机构确定的房屋补偿总额中的10%付给房屋产权人,90%付给房屋承租人。 第八条 房屋产权证载明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12个月以上、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或安置;但对用于经营的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根据营业执照和纳税年限,可按以下标准调整房屋补偿价格: (一) 经营12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15%; (二) 经营24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20%; (三) 经营36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25%; (四) 经营48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30%。 上述房屋补偿价格上浮后,补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本身按非住宅标准评定的补偿价格。 住宅改为非住宅按上述标准上浮后,不再享受住宅房屋上浮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成一致且于1998年以前批小建大的有证平房住宅房屋,超出房屋产权证标注的面积3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其房屋结构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条 拆迁人应对符合下列标准自建或自建公助的无证住宅房屋被拆迁住户,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原房屋重置价格按原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选择房屋安置的,按原房建筑面积的50%比照有证房屋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安置:
只要那个片区85%的人员已经签字,即使你不签字,也可以强制拆迁,如果没有达到,不能强制拆迁。。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你的担忧是对的 所以你要先去当地房管部门做咨询是最重要的<有的地方是国土部门负责> 问清楚情况搞清性质
国家都有政策,补偿条件都是一样的,拆迁旧房建新房是大势所趋,对个人和社会都有好处。如果你的左邻右舍都同意拆迁了,你为何要当钉子户哪?识时务者为俊杰。违反政策抗拒人家就要依法行事了。
和大产权一样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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