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万个问题
69万个问题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注销后,按照剩余分公司的帐目整体作分录并入总公司就可以了。资产和负债的会计科目都有余额,直接在总公司的财务报表里添加相应的会计分录。其他后续问题:一,分公司的所得税要由总公司一并申报缴纳的,需由总公司向国税局申请所得税汇总缴纳,再凭总公司国税局的同意汇总缴纳批复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国税部门备案,这样分公司在所在地就不用缴纳所得税了,而由总公司汇总缴纳。</p>二,只要总公司不改变汇总缴纳所得税的方法,总、分公司的所得税就一直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p>三,总公司的每个月月报都要合并报出,包括年报。</p>四,总、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通过其他应收(付)款科目。在会计科目中,是没有内部往来科目的,但企业也可根据情况添设相应的科目,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建议增设内部往来科目的,你单位如果觉得有必须的也可增加此科目的。</p>
原分行业会计制度基本都取消,现在的工、商企业一般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中: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符合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现在的上市公司执行的是新准则。
你可查一下原会计科目怎么挂, 冲一下即可, 当然要对其折旧部分全冲回。 往来科目与之差额部分作为利润的增减项。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要看会计核算方法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如果是独立核算,分公司固定资产入账的原始凭证就是总公司的调拨单或列支账单,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在总公司计提折旧还是在分公司计提折旧,对公司整体资产、损益没有什么影响。 折旧分录与平时无二样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录入哪个都是可以的,财务软件在生成报表的时候自动会在其他应付款的,自动分类汇总的,用友软件是这样的
既然分公司已经注销。建议不要将分公司的账并入总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附录的会计科目表为基础参照配置就可以,由于企业行业特点等原因,用不着的可以暂不设,也可以自行新增其他会计科目,编号基本科目的空余号段内编就可以了。
因总、分公司不在一地,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上海)缴纳。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会计科目如下:</p>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xxx股东(本金部分)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利息部分) </p>
A、分公司可以做非独立核算,但是有一个前提,要在税务登记中做变更,因为原来你做登记时,用了独立核算。 B、即使做了非独立核算,增值税一定在所管辖的税务机关交纳,由总公司做好帐,把每月交的税款打到帐户,在网上申报、扣款就行。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跨省还不能做。 C、至于所得税,涉及到地方财政收入,总公司和分公司还要看你跨地州或者县,如果跨州,要由州财政、州国税、州地税、州政府等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文书上签字盖章,然后到所属税务机关录入这份文书,税局还要经过后台处理税种登记信息,才可以汇总申报。 如果你们能做到汇总申报,在分公司就不用设会计岗位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同时,一般来说,在外地经营的,需要在当地缴纳税款(因为,发票不准携带到外省使用).如何企业能够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不包括企业所得税款.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当地企业所得税款也要缴纳. 提醒:一般来说,在外地经营,需要领经营地发票的需要缴纳1万元的保证金才可以领取.
借:原材料--XX材料(没有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p>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p>
1、 解答:不可以。不属于职工福利核算的内容,建议将发票内容开成会议费,计入管理费用-会议费。 2、解答:不属于职工福利的范围,作为取得的非货币性工资进行核算。 3、解答: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作为福利费核算。 4 解答: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范围,请按照职工教育经费核算。 祝您工作愉快!
不行,你可以设子公司呀,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想设子公司,因为经营范围都有所不同了
总公司与分公司要单独设账的 发生的费用按发票中付款单位分别记入总公司或分公司
看你是员工是总公司当地招聘还在分公司当地招聘的,如果是总公司招聘,那就要与总公司一致,可能还要高一点,因为涉及到外派。如果在当地招的话,那就根据当地的一般水平就好,不过每个分公司必须要有一个由公司委派过去的人。通常会选择在当地招聘
同意博宏的处理.
1、依照〈〈公司法〉〉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设立分公司,需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付本的复印件、章程和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还有分公司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和户主的身份证明);还有到工商部门领取相关的设立表格(包括名称核准申请书和分公司设立申请书)。 3、并且分公司属于报帐制,不能独立核算。 上面的出处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都可以找到,我说的比较明确些,因为我是工商局负责企业登记注册的,就是这样操作,我们有国家工商总局发的材料提交规范,全国范围内应该都是一样的。可能各省具体省操作细节略有不同。
如果这两个单位的经营地属于一个地区(一个区、县),可以以注册地的为总公司,另一个为分公司。分公司财务上为非独立核算,每月汇总到总公司一并纳税。 如果这两个单位经营地不属于一个地区或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则流转税要在经营地缴纳。
1.3月底预提时借:所得税-XX分公司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2.4月缴纳时借:应缴税费 -贷:银行存款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公司账户上的走款请挂往来,想办法把账冲掉,再就是分公司对这些进总公司账的资料报税没?否则由你们补税款,至于工商在经营范围内是没什么风险的.税务这一块有风险;还有分公司走你们账号收款,那摆明想逃税,那边没申报的话,全部风险就在总公司.这样总公司挂往来是没用的,一旦被税务稽查,按你们代收款全额补收各种税款,还有偷逃税款的滞纳金\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追究法定代表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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