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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险,过不了户证明不属于你的财产,你不能买卖也受不了保护
不能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以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登记为准的。你拿对方的房本也没有用,所有权还是人家的。即使你公证了,你自己也不能去过户,因为法律规定房屋过户要买卖双方到场,仅你一方房管部门是不给过户的。 如果房屋没有过户,对方是可以反悔的。因为,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不是你的,即使你占有房屋,对方也可以基于物权排他性实施物权请求权,要求你搬出归还房屋。在此情况下,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你只能基于合同约定,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给违约金,但不能得到房屋所有权。 建议你既然买房就一定要过户,否则遗患无穷。我在实践中遇到很多此类纠纷,官司一打3、5年,且不过户你肯定没有所有权,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他等五年之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可以的,因为你们之间毕竟做了房产的公正。 公正时是不需要你自己的单个户口本,至少我们这里不要,如果想再确切一下的话,你打当地的公证处的电话问一下。
楼上说的不对 公证以后合法是对的, 你的情况是,你目前这套房产只有买卖合同,就是买客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还没有办下房产证(一般情况是还没好办,好办的时候就可以办的了) 这种情况不能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就是说不能去房产交易中心过理过户手续,但是可以去公证中心办理公证过户手续,第三方到场。 等到开发商把资料都移交到审批中心后,可以办房产证了,就可以凭公证书以及其实房产资料去办真正的房产证了。
过不过户,国家并没有强制规定,依个人自己决定,风险自己承担。
拿着房产证那多踏实,有法律保障,我要是买家说什么也不要你这套房,万一你哪天反悔了,我买房的钱还得还你,因为我没证啊!证上是你的名字,房子还是你的!!再说,你卖了它,有什么不好吗,还是你不想卖 ?即使卖了现在税也不太多。交上补成本价的钱,每平米不到13元,你要是一套房。也不用交个税。何况很少有卖方自己交各种税的!!可别向你说的那样做,如果买方后悔了,这房子还是你的!!若房子有问题,可能你还要负法律责任!
深圳东的楼盘,包括惠阳、大亚湾、惠东现在均是单兵作战式,我觉得发展压力非常大。区域规划缺少顶层设计,价格战成为了主要选择。
找开发商去,这怎么能行吗?没有过户那房子不是等于别人的吗?
一般情况下城市的房产买卖,不必公证,从房产局直接过户。如果是赠与或继承可能按当地政策需要公证,按当地地方法规执行。
按正常手续签下买卖合同就你什么事了,作为出卖方你只需提供过户协助的义务,即使买方没办理手续,买卖仍然有效。
如果有签订合同的建议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1、合同是有效的,你不能起诉合同无效。你可以按照补充规定的第二条收回房屋,要对方的违约金。 2、如果对方不要房子了,因为你们没有过户,所以房屋还是你的。你只能依据合同向对方索要违约金。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你们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如果你要起诉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结果是双方返还财产及因对方财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认定合同无效,你应返还对方的装修投资。 建议:认定合同有效,你向对方索要违约金对你比较有利。且认定合同无效是有法定条件才能无效,要符合《合同法》52条规定的条件。不是随便就可以认定无效的。我估计你们的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认定无效的难度较大。房屋所有权不转移,并不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前者是物权问题,合同效力是债权问题。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这里有这样的问题即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说法,房屋买卖中的合同可以成立如果你不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所有权还是人家的,就算、打官司法院也根据物权优先的原则判给人家,合同的损失人家陪给你就成了,至于公证那看公证的对象是什么了,如果是公证合同那只对合同有效力,说明合同合法有法律效力,但对方可以选择违约给你违约金或许人家还有赚头
小区物业服务不好维权的方法如下: 1、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其次,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3、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
这种情况是可以不交的,因为物业管理没有尽到责任,也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更没有主动去和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所以业主就就拒缴物业费合情合理。
1、国家还有各地方都有规定,严禁物业公司以停电、水为手段来达到收费的目的,所以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2、你是搞清楚了,你们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管理公司是你们雇来为你们服务的,服务标准是以物业管理合同上的约定为标准的,你们可以对照一下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标准搞好,你们完全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炒掉物业公司的; 3、当然你们也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 4、你们既然对这个物业公司不满意,你们可以对照合同,如果物业没达到标准你们就果断采取选取炒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不是黑社会你们没必须怕,就是黑社会也还有政府的,所以你们不要怕。 5、如果仅仅是为了炒掉物业公司,现在没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只需要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就行了,但你们形式要合法,最好是到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一下,不要做出不合法的事给自己带来被动。
有影响。 例如买方通过公证书甚至采用作假手段将房产抵押,在抵押之后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那么还款人就是尚未办理过户的原业主,此外,由于没有过户,日后如果国家增加新的税费种类,很可能会在过户时候造成买方和卖方之间不必要的纠纷
房子虽然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妻子享有一半的产权,丈夫去世后房产的一半权属归妻子,另一半作为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的话那么将依据遗产法妻子和三个儿子各继承丈夫份额的四分之一。
我朋友的父母将房产公证给我朋友,但是没有过户.如果他父母百年之后,其他子女有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答案是肯定的,即其他子女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你朋友的父母将房产公证给你朋友,但是没有过户,这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他父母百年之后,他当然可以去实现赠与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因此,现在是否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并不影响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 那个《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的规定,不人认为在此案中不能适用。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本案中,据以主张无效的《赠与公证细则》是1992年1月24日司法部发布。依立法法的规定应为部门规章,并非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不能作为认定赠与合同无效的依据。对于合同法第187条规定的“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是指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涉及的是赠与合同目的的实现,而非赠与合同的生效。综上所述,楼主不用担心赠与合同的效力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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