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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摘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商品房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1.5-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3-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2%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2、 房改房 2%契税+0.1%印花税+1%土地收益金+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200元登记服务费+10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总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总价. 2.印花税:1‰×原总价. 3.营业税:5.4%×原总价(昌平区)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够五年,免征营业税. 4.综合地价款:(原总价-享受金额) ×10%, 注:享受金额是指买方审批表面积×4000元.如结果出现负数则免交. 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成商品房交易时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3621×房本面积.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3621×房本面积. 2.印花税:1‰×3621×房本面积. 3.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免交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交差额营业税:( 3621×房本面积-原总价) ×5.4%. 4.综合地价款: 3621×房本面积×10%.
住房维修基金按照最新的公式为:实测面积 X 1198 X 3% = 业主应付的住房维修基金.仅供参考.
向律师答: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实行。购房者按购房总价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虽然业主在购房时缴纳了购房款3%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但多数业主对住房维修基金知之甚少。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修订过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维修基金是用于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通俗地说,除了自己房子内的,都是共用部位。但并不是任何维修都能使用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才可使用维修基金。一般来说,主要硬件的更换属于中修,小修的费用包括在物业费内,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因此,一般的房屋漏水属小修,应包含在物业费里,维修基金属大修。 附:⑴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受理业主报修,落实有资质的修缮单位。修缮单位编制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书。 ⑵业主委员会在收到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书后,征得相关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并对未建立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余额不足的业主,筹足维修基金。 ⑶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持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材料、修缮单位登记书、工程预算书向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使用申报手续。 ⑷管理中心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维修基金支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⑸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修缮单位签订维修工程合同后,管理中心按核定经费的30%划拨维修备用金。 ⑹维修工程结束,由业主委员会初步验收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房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质量检验评定。 ⑺工程决策应接受相关业主的监督或根据相关业主的要求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组织的审计。 ⑻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交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单、或有资质的中介组织的审计报告。经审核通过后, 凭结算发票、费用分摊清册等办理结算手续。 ⑼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维修费用按户结算、分摊并予以分布。
房子本身应该很好,开发商名气大,开发、建设、物业、环境设施都不错,房子还是精装修,公交车也通了,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是宣城比较上档次的住宅小区之一,我没有去看过,但见过他们的宣传和听其他同事讲过,感觉还不错,但有两点提醒您: 1、价格相对不便宜; 2、我个人认为离市区远了一点,孩子上学、大人买菜都不是很方便。 纯属个人意见,希望碧桂园的网友勿喷。
全国最合理的应该是厦门市,当地人大早就否决了按照房价2%缴纳维修基金的政策,改由开发商按照造价的2%在竣工前缴纳给建委的专门帐户,然后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支配使用,由建委的有关部门根据用途进行监督管理,不让物业公司插手资金,因此比较受欢迎。其它地方比如北京虽然房价一直上涨,但是维修费用没有上涨多少,而且房价随地段差别很大,可是维修费用没有多少差别,房价是贵在土地上面。所以按照房价的比例来收取公共维修基金极不合理,但是没有人说话。 这就是南方人和北方人的区别,南方人相对精明一些,北方人比较不在乎。
听说碧桂园五一3天假期期间一个盘就卖了12个亿,卖疯了,5月销售额59亿元,而且均价才6000多,还是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吧。最近看到报道说碧桂园的品牌价值有71.62亿,在地产界中名列前茅,看样子碧桂园的房子还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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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2、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具体规定: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缴存: (一)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 (二)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维修基金; 3、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
1、商品房建筑保修年限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外墙8年 以前是5年 卫生间和 厨房渗水3年 内墙抹灰 一 年 国家建设部规定 2.房屋维修基金是存放在房管局.是以每个单元存款的 开发商是挪用不到的 自己也可以到房管局物业科查询自己小区或者大楼的维修基金金额 3维修基金在房管局。由物业管理企业(单元业主)提出维修计划和预算,经过业主大会(单元业主)批准,要80%同意才可以.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将维修预算、报到房管局申请,房管局物业科派人查看后同意施工. 等工程完工后必须要有二级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房管局核准后即可划拨。工程所用的资金是以单元为单位分滩(扣款)的.申请维修基金也可以是某幢某单元提出申请的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来维修公共设施的,如果是小区的房子就交总房款的百分之三,好像是交给房管局,开发票,如是集资建房,这钱交给单位
1、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包括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计算公式: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因此你不必担心,产权证上已经很清楚的反映出该房屋的面积。 2、关于面积误差超过3%,通过合同套内面积与产权证上面积直接计算就可得出。提示一点,如面积误差超过3%不单可以要求退房,还可以得到其它赔偿,这点根据各地情况可能有所差别,以本人所在的重庆市规定为例,有以下两种情况: A、如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并误差在3%以上,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如不退房,开发商应按原价退还3%以内的面积款,超出3%以外部分的面积款由开发商双倍退还购房者。 B、如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面积,并误差在3%以上,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如不退房,购房者应按原价补齐3%以内的面积款,超出3%以外部分的面积款购房者可不予支付。 处理房屋面积误差具体是否执行以上标准,请结合自身合同,向当地房管局进行咨询。 3、如果对房屋面积(包括套内面积)有异议,可邀请类似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面积复测的申请,如开发商不予受理可向当地房管局反映,并在指导下自行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房屋面积测量事务所进行复测。测量费用:如面积确由误差,应由开发商承担,并按新面积结算;如面积无误差,由申请测量者自行承担。
据我知道,2000年前关于房屋维修基金收缴问题很多,有的开发企业和企业自主开发的房产存在很多代缴或不交维修基金的现象,就是上海比较规范的维修基金收缴城市也是这样。 你要了解你2002年所购买的房产是哪家企业建造的,这家企业是否存在代收又存在欠缴维修基金问题。 因为维修基金按照一定基数由开发企业和业主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交纳的。所以你按照如下步骤了解一下: 1,向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了解你所在房产的最初建造单位,你有权对此房的知情权; 2,到建造单位查阅你房产的维修基金的收缴情况,如果有代收代缴想象,那一定要求建造单位上缴维修基金;如果没有,那你要求建造企业补缴维修基金, 3,如果开发企业已经重组或改制,那由改制方负责, 4,如果这家企业已经破产,那只能自己负责了。 你现在的完税证明和房产证只能证明你合法拥有此房产,一定要有欠缴维修基金的原因所在。 祝你好运!
现在关于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国家正在出相关政策.现在出了问题你只能找物业.
还是不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而言契税由买方交,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买房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如果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由买房自己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上文主要分析了“什么是房屋契税,房屋契税怎么算,房屋契税由谁交?”这三个问题。由于各个地方对于契税的税率规定不同,对什么是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也不同,因而在交契税时要查阅相关资料,明确契税的税额是否正确。同时我国也存在不用交契税的情况,比如: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同时在二手房买卖时,还会出现中介把契税计算在房屋价格中,从而减少了卖方的所得。请您在买房或卖方时和律师联系,清楚地计算所应缴纳的契税、了解是否有免费的情形等,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要求购房人先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再拿钥匙,要看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内容,若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必须先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再拿钥匙,则购房人应当按此约定将契税和维修基金交与开发商代收。 3、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购房人必须先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再拿钥匙,则开发商无权要求购房人先交契税和维修基金,税务机关收取契税是在办理产权证、过户时由购买方缴纳。逾期不缴是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因此好不要欠税。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契税缴纳的相关内容了,每个地区根据本地的相关情况然后具体制定方案进行实行,让房屋契税税率根据地方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定,长时间不缴纳契税当然直接的影响就是对房屋产权的影响了。
你好! 如果是保修期间,还是开发商保修。过了保修期,可以要求物业向业主大会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三)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的定期公告: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 4、单个业主可凭维修基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 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帐户内的余额。
楼主买房子的这个开发商不老实。 一、契税款是在办产权证时直接交到契税中心,或者你办证时委托房产公司代办(一般要收费的)。 二、物业维修资金(现在不叫基金)按法律规定按面积收,是在拿手钥匙时交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代交到房管处,发票都是政府开具的。 三、如果现在开发商要你在首付时就付这笔钱,肯定是不对的,估计是开发商资金上有问题了,而且收这笔钱现在肯定只会给你收据,拿不到政府开具的发票。想免费使用这笔资金到2013年啊。
二环内 139.91平米 1.11万/平米 02年 商品房 陈先生 8693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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