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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有三种选择: 1、根据《合同法》,以开发商延迟交付超过三个月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索回购房款。但现在如果已经超过延迟交付超过三个月后又过一年(从应交付日计算为15个月)以上,则对方会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这个请求的; 2、根据《合同法》,要求变更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让开发商增加赔偿的比例,达到当地的房租金标准; 3、由开发商承担你的租房费用。在我所在的地区,对此项有地方性规定是“一年加一倍”,且按整年计算。假如合理的房租为一年一万元的话,那么,第一年给付一万,第二年则是两万,第三年则是三万……以此类推,直到入住为止。由于是地方性的法规,仅供你参考,你可以进入当地的建设管理部门的网站查询当地的具体办法。 补充一下: 房地产纠纷的解决,应该是先由当地城建部门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诉讼对象是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
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拒绝在新合同上签字。如果你已经签字了。就表明你已经认同了开发商所做的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购房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有两条路可以走。第一,等到开发商交房时通过法律途径索取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交房赔偿的,可根据同期、同地段商品房租金价格申请开发商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例如,贷款期间的利息),还可以另行申请其他赔偿。另外,购房人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时可以自行通知开发商交房时间,逾期不交,购房人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造成的损失,也将由开发商承担。
你好! 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你们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
合同约定,一般万分之三每日。
要看为何延迟~因下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就要推后,因建设单位的问题延迟,可索赔,不过一般的是开发商给你免除点物业费罢了,若深究都没好处~~~~~~~~~~~~~~~~~~
你的问题解决起来很简单的: 1、开发商说是因为地震延期交付,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让其证明房子是因为地震而迟延交付的,否则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从你的描述来看,九月份签订的合同,不会受到地震影响,因此他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2、协商,给他面子,同时也是为了节约成本。如果协商不成,直接诉讼去,司法是保障权利的最后手段,这个案子如果你描述属实,是不会输的。打官司的时候,把一切损失都计算进去,只要你去诉讼了,开发商马上就软下来了,那时你的主动权就大了。 回答完毕。
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按照开发商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已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的约定,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决定。所以违约金就是由三部分组成:已付付款、利率、延期时间。
对于逾期交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约定,比如:逾期一天按照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几支付违约金,这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方式,但开发商可能会有一个兜底条款,就是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多少。 有时候,开发商逾期交房时间较长,完全按照这个约定,对于购房者来说明显是不公平的,根据《最高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购房者的在逾期交房中有损失,可以根据《最高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 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本案中,乙公司延期数月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关于多阴雨天气影响 工程进度的抗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范畴,乙公司应该向甲支 付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赔 偿性措施,违约金数额应与违约损失额相适应,乙公司请求减少违约金,违约 损失的举证责任就在乙公司一方,本案中甲的实际损失应该参照同地区同类房 屋的租金比较合理。 据法院调查,2009年1〜4月,甲、乙所在地与原告甲所购房屋同地段及 面积相当的房屋月租金在800元左右,如果按照每日200元计算,则为每月 6000元,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甲的租金损失按照每月800 元计算135天应为3600元,违约金按照超过损失30%计算为4680元,法院 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 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 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按理应该是合同约定,怎么赔就怎么赔,但一般开发商都会找一此理由推脱,同时你入住后的物管公司一般也是开发商的下属单位,建议你主动与开发商协商,如果赔偿金额不是很多,别与开发商把关系搞的太僵,以后还有很多事要办的.
你好! 如你所述,如果开发商晚交房,则每日赔偿你已交房款的万分之八。 后来开发商果然晚交房,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开发商就应该赔偿你的损失,每日赔偿你万分之八的赔偿金。 我觉得合同中的这项约定其实就是关于开发商违约之迟疑履行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约定。 合同纠纷中,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害方不仅可以主张对方赔偿损失,而且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赔偿金的支付。如果,赔偿金的金额大大超过所受到的实质物质损失,则法院可以仅支持赔偿金的主张。 考虑一下法院可能这么判决的理由,如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让开发商承担每日万分之八的赔偿,可能这笔钱特别巨大,与你的损失不成比例。可能是出于这种实质正义的考虑吧。 也有可能是受到了开发商的贿赂。。。。 正常人第一反应都应当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不知道法院的逻辑是什么,“不构成根本违约”就可以不按照合同明白写着的约定来了么,简直把公民当傻瓜耍。。。。
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有效。业主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以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调整等导致建筑成本增加不能成为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逾期办理房产证,必然使购房业主不能在预期的时间对房屋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开发商应支付购房业主延迟办证违约金。
已付房款是指房屋全款,当你办理按揭之后银行已经将房屋总款付给开发商了,在你和银行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
就是贷款划到开发商帐上就相当于付清房款。
这种情况很难办~你可以申请法律支持,但是胜算很低~开发商通常都是霸王条款~你胜了有的比较差的开发商也会整你!~ 另外你买房子的时候承诺你是在7月30日前交房吗? 还是说12月31日前? 或者说在签合同的时候写错了!~ 因为一般开发商在签合同的时候很仔细~ 都会确保日期前后交钥匙,有时候可能会延期半个月到1个月~这个是正常的~可能房屋验收或者交钥匙人多需要分批进行,但是你这5个月的时间就很长了~你可以回忆下~ 是不是卖房中承诺你的日期和合同日期不同,估计是写错了~~ 但是不管写对了还是写错了~~ 你都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法律求助支付你违约金!~~~ 最后提个小建议~其实如果该开发商的房屋品质~服务等方面做的你可以接受而且满意~这点小事犯不上去和开发商计较~别整来整去对自己不利! 呵呵 怕你被开发商抱负~ 这事有不少!
没有,主要是看购房合同上双方的约定。
开发商延期交房,有些是有合法正当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有些是没有合法正当的原因。如果开发商有合法正当的原因才延期交房,开发商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开发商就要承担延期交房的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并且要赔偿一定的违约金给购房者。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按照开发商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已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的约定,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决定。所以违约金就是由三部分组成:已付付款、利率、延期时间。 以上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果双方意见不统一,产生争议时解决方案如下: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购房者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不属于,监管帐户的资金需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后才能得到,不属已付款。
1.如果你要房屋,只是要求上家按时交房,那么这个合同文本在这里是一个小小的疏漏,我两个月前买的房屋合同里写的是“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四”,比你的合同明确。不过你的尾款只有3000元,如果你起诉,可以认为你已经付了全款。尾款没有交是因为上家还没有交房。尾款就是在交房时给的。 2。索取滞后金只是对上家延迟交房的处罚,你可以通过中介,也可以自行索取。即使索取了滞后金,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而且你已经付了绝大部分房款。如果你起诉,有百分之百的胜算。没有写滞后金的上限,就没有上限。过了10天,你还可以起诉上家违约。如果你想要房子,就不必起诉他违约,就起诉他不按时交房。 3.你有选择权:要房就起诉他交房并且付给你滞后金;起诉他违约,就得到全部房款的10%作为赔偿。从你的态度看,你还是要房的,就按前一种选择处理。 我的上家也延迟交房的。我知道公积金贷款发到他手里后,就与中介谈论滞后金问题。上家是一对小夫妻,与我商量宽限几天交房,考虑到买卖过程还很顺利,他们还很守信,就提出:延期一天按照合同规定万分之四的四分之一弱付给我滞后金,即每天100元计算。他们也同意,结果比原来要我宽限的日期提前了两天交了房。 祝愿你要房顺利!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天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送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这些资料包括: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小区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房屋测绘成果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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