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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问题顺序: 1. 几年前,有些限制,外国人只能购买外销房,后来并轨了现在法律上没有限制。买什么样的房子和国内人是一样的。可以向银行贷款,但是需要符合银行的要求,而且每家银行要求是不一样的。申请人民币贷款当然可以,而且内资银行现在也可以提供外汇贷款,这最早是从建设银行开始的。但是我觉得外国人完全可以考虑向境外的银行申请贷款,从国外直接将资金打进来,对于开发商而言可以作为一次性付款对待,有折扣的,而且在国外申请贷款成数的限制没有国内那么严格,例如香港的某家银行+其财务公司的服务可以贷款到九成五。 2. 没错!外国人在中国买房产必须要有中文名字。肯定要经过公证的,因为大多数地方(例如上海)规定外国人买房必须经过公证,这是与国内的人买房子最大的不同。不过也有少数地方不要求公证。关于产证上中文名字和护照证件的资料吻合的确是个问题,但是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还要提交护照复印件的,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原始资料可以核对,而且一般也经过公证的。 3. 除了公证手续外,房产部分份额赠与给外国人跟国内的份额转让没有什么两样。关于费用问题,请你先透露是哪个城市的,并请提供信息:买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房子的性质是住宅还是商铺。税率费率对于不同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而成也是略有不同。如果你有所顾虑,这里可以参考: 这里关于各种情况下的税费都有说明,应该很清楚的。这是我自己的网站。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也可以从这个网站获得我的联系信息。 4. 房子的产权人名字要更改,只是发生少量的登记费等,营业税、契税等都不发生。但是我说的“名字更改”是:同一个人换了别的名字。 注意到很多人所说的“名字更改”其实是转让,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房产转让来操作。原来是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加一个就是转让50%的份额,原来是两个人的名字,去除其中一个人,换另外一个人,也是转让50%的份额,原来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加一个,就是转让1/3的份额,如此类推。税费的计算也是按照所涉及的份额为基数。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子),加另外一方的名字是不算转让的,也就不涉及税费问题。 小产证没有出来之前,有些城市是不让办理期房转让手续的(典型的就是上海),有些城市则可以。还有地方要求贷款没有到一年时间,是不办理转按揭的(例如上海、江苏等地方)。转按揭的手续费没有多少,关键是你能否办理成功。
需要公证,这个是与中国人买不一样的地方,气压基本一样 。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可以买的!但是需要要求业主或中介携带“三证”陪同到当地的“国家安全局”办理审批手续。其它的手续可交由中介办理!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 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四条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 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分析外国人在中国购买房产的法律适用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购买房屋一般也要适用中国的法律啊,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请看法条: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能。签证和房产是两回事。
外国人当然可以在中国买房了。
外籍人士在国内买房所享受的相关政策与国人基本相同。但受身份、国籍等因素限制,外籍人士买房时,程序上还有一些特殊性,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买卖合同也必须经过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提醒一,明确委托代理人权限 代理购房人向银行借款过程中有关合同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有关贷款事宜。 借款发生后,也可按期由代理委托人(购房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委托代理人每月将所需还款额存入活期储蓄帐户。 如发生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时间超过六个月,借款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委托人所购物业。支行通过与委托代理人联系,即可处分抵押物业,保证逾期催收成功。 提醒二,外籍人士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护照、中国大陆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包括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如为英文版本的,应附外事办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申请人或共有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按揭贷款的: ①已婚人士: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的,不能到场的一方可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其配偶办理(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亲自前来),该《授权委托书》应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公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进行公证(如为英文版本的,应附外事办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相关印章)。 ②未婚人士:外籍人士如系未婚的,只能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要求同上。 提醒三,贷款成数、利率 外籍人士在大陆买房,虽然贷款成数与国人相同,但银行贷款有多种选择,币种上既可选择外币也可选择人民币,21世纪不动产金融部赵先生建议外籍人士选择人民币贷款,这样不必操心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转换,更避免了汇率的变动。 外籍人士贷款利率享受与国人相同的待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利率5年以上6.12%,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优惠10%,降为5 年以上5.508%;如为第二次购房贷款不执行优惠利率,同时随利率调整而变动。 提醒四,合同必须执行公证 与中国人买房最大的不同,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卖商品住房签订的合同,需要办理合同公证手续,这个公证是强制性的。境外人士在办理合同公证手续时,有五个方面需要注意。 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卖商品住房的,统一由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境内外人买卖非商品住房外销房的以及境外人买卖非商品住房内销房的,仍按原规定由市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 作为购销主体的“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大致有这样几种: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公民、持有中国护照并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其他境外个人、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等。 办理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有明文规定。对买方而言,如为自然人的,依不同情况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及其他身份证明(如境外居留证等);此外,若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书。买方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签约和代办公证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对房地产商而言,如办理预售房产公证的,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办理出售房产公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而对《买卖合同》卖方而言,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和当事人身份证件等(具体要求同买方)。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在公证员面前签订合同。如有特殊困难的,公证员可上门受理。 TIPS:外籍人士在权属登记时是用外文还是中文?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在大陆购买房屋的外籍人士日益增多,国籍也各不相同,如果各自使用其母语,除了登记机关书写打印上的问题外,计算机系统在检索识别时也会有困难。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可使用其中文译音登记,而将其母语姓名记录在登记文件中,并在权属证书备注栏内予以标示。
领地和首都港口不能允许国外的人投资. 在其他国家投资要求正装度达到一个比较高的值,没社交没爵位得85,有八等爵位和社交3级60好象就可以.买正装高的衣服临时使用香水等暂时提高正装的工具
根据有关规定,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在中国国内购买商品房时只能购买用外汇支付的外销商品房。 结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就买方在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什么文件做一个介绍: (1)当买方为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由本人亲自办理手续时,买方应出示其有效的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身份证件。 (2)当买方为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但本人不能亲自到市房地局办理手续时,如果买方在中国,买方可以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如果买方在国外、港澳台地区,买方可提供有效的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3)买方为国内企业(港澳台企业除外)时,买方应出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买方为国内非企业的组织时,买方应出示该组织按规定登记注册的文件和其上级批准购房的文件。 (5)买方为香港、台湾企业时,应出示该企业有效的注册证书、登记证书以及董事会或该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决定购房和授权签约人等内容的决议。香港企业提供的上述文件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后为有效文件;台湾企业提供的上述文件经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经北京市公证员协会传递后为有效文件。 (6)买方为外国企业时,应出示该企业有效的注册证书、登记证书以及董事会或外国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在京购房和授权签约人等内容的决议。上述文件经企业注册所在国公证人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方为有效文件。 (7) 在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时,如果外国企业、外国公民的证件、文书是外国文字书写的,应同时附交经公证和认证的中文译本。这样每一个外国企业、外国公民都有其对应的中文名字。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买方一栏应填写中文名字。 外销商品房产权证的取得 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商必须首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发展商在已出让地块上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提交证件并填写表格,凡符合有关规定手续的,即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后的程序是: 一、到交易部门缴纳税费并取得卖契 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发展商与购房人一起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缴纳有关契税、手续费,取得卖契后,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及填交的图表 1.房产卖契; 2.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 3.有效的身份证明; 4.代理人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5.填写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及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或房屋产权登记书; 6.必要时要绘制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位置示意图、填写房屋状况表、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四至表; 7.登记部门认为确权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缴纳登记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北京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在对购房人提交的证件、图表进行初步审查后收件,一般在三个月之内进行实质性审核,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盖章后,购房人缴纳登记费,即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外国人身份可以在国内贷款买房子,只不过相对手续多,速度慢一些。具体规定如下; 06年国家出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一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一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当地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是指存量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交易流程因为各地规定不一样,建议到当地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装修。
三元桥附近的中旅大厦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
不知道
没听说这家不能住外国人,应该是可以住的,当然你也可以问下酒店人员。
我住的是多人间床位,也有大床房,一个人都可以住,想住几天选好时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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