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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峰之云给出的答案是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按你的提示,纳税行为应该是定期定额征收或核定征收,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收入 X 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可以这样理解,具体计算如下 75980*10%*2/12=1266.33(平均每个月的应纳税额) 1266.33*12=15196(换算成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时候选择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超过10 000-30 000元的部分 20 % 当期预交的个人所得税应为:75980*10%*20%-250=1269.5 到4月份缴税时要按同样的方法换算成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在计算1-3月份应纳税额-预交的税额=当月应补缴税额
按填开的金额填写,在已缴税栏冲减 印花税是否缴纳,关键看当地税务机关如何认定,各地规定不一 你们这种一般属于定额加发票的,各地管理上有所不同,有些是定额部分全部缴纳,发票部分另外缴纳,有些地方是只要用票量在定额内就只交定额的,只要超过定额量的发票才缴纳,得问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才行。
小规模的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认证的,并且税金也不能抵扣.
你看看这张报表的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征收管理码。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4、“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5、“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和独立纳税”三个选项的填报方法: 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选择“独立纳税”。 三、各列的填报 1、 “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选项的纳税人,只需填报第2至9行,18至20行的“累计金额”列。 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选项的纳税人,只需填报第21、22行的“累计金额”列。 选择“独立纳税”选项的纳税人,只需填报第2至9行的“累计金额”列。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上述第18至20行,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一致的,按国税函〔2008〕44号填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规定计算填报。即第9行或14行或16行与第18-20行关系不成立,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分配税额计算关系不成立。 20.1行“总机构缴纳其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条规定,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所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还是去税务咨询一下好
开头的税款所属期,填月初至月末日期,如填3月份报表,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计税依据项目栏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动不含税销售栏次1,本月数,该怎么填呢,本年累计数,怎么填. 不含税销售栏本月数填本月不含税销售额 ,本年累计填1月份至本月的累计销售额
个体户交定额税具体是什么意思<br/>个体户一般是缴定额税,而且一般的个体工商户也不是按照开发 票的金额去缴税。<br/>但是如果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经营额大的,或者自己去申请,也可以做一般纳税人,那样子就是按照经营额纳税了。<br/>这个税的额度,是一家店经营的行业、地区、坐落地段、面积大小等综合定税,只要是定额户,不开发 票也要交税。<br/>定额税的特点<br/>定额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税率不受课税对象价格升降变化的影响。价格提高,税额不变,则税负相应减轻;价格降低,税额不变,则税负相应提高。因此,在价格变动的情况下,往往导致税额的频繁调整。<br/>定额税不易反映课税对象质的差别。有的商品量相同的质不同,价格相差很大,按量规定税额,税负不尽合理,必须按质分等定税额,而为了分等,必须制定质量标准。
你公司一定是新开办的公司,所以有国税和地税。 1、报国税 (1)每月1-10日报增值税申报表,有的税务局要求是盘报,有的要求直接填增值税报表的形式。要看你所在税务局是怎么要求的。 (2)所得税是按季申报,一般要求是盘报,并且同时打印两份报表。但是具体也要看你所在税务局是怎么要求的。 2、报地税 每月1-10日在地税局申报你公司被税务局核定的税种。报表直接在地税局领取。其具体情况要根据你所在局的要求。
2011-07-04 11:37 补充问题 假如我的成本费总额是:18000元,哪么我不是我缴税500元。但问题是我公司一直都是亏损,亏损还要交税吗? 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所得税的,与利润盈亏无关。因此,只要有收入,就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税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一般是餐饮、娱乐、旅馆等服务业比较多。按照发票数来报税,或者是定税 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希望能帮助到你,请给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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