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留抵的问题大家好,问一个比
1、在网上看见说必须当月认证,当月抵扣,也就是说比如公司在1月份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在1-7月以内认证抵扣,但不能在1月认证,次月抵扣。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是每个月的15号之前申报上一个月的税款,即:2月15号前申报1月份税款,3月15号前申报2月税款,4月15号前申报3月税款........,依次类推;所谓的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是指在认证的那个月份内计入企业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内,填入申报表,在次月15号以前申报的时候,予以抵扣,如果,在某个月的15号内认证,只能等到下个月的15号以前申报本月税款时,才能填进当月的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特别注意,是180天,不能计算为6个月,因为有的月份为31天,如果那样计算,有可能超过180,就过期了)
对于认证通过,但销项税额不足抵扣,做为留抵税额,转移下期抵扣的问题,如果你当月的进项税额过大,销项不足以抵扣的,对于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下一个申报期可以继续抵扣,直到你把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全部抵扣完毕,有了剩余销项税额以后,才是你向国家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