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个问题
14万个问题
83万个问题
1,购入库存商品时,供货企业不能及时开出发票,我们的商品已办 理了入库,月底还是收不到发票,做估价 做估价,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估价 2,要是发票到了,能否把发票的抵扣做到他发生的当月 答案是不能,因为发票通过认证了才能抵扣。 3.如果不能的话,那他的抵扣该怎么做? 发票到了先用红字冲上月的估价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估价(红字) 再根据发票,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XXX 发票通过认证了才能抵扣
支付货款及关税 借:库存商品XXX XXX(关税) 贷:银行存款 XXX 支付关税、XXX 借:库存商品XXX 贷:银行存款XXX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XXX 贷:银行存款XXX 增值税中的完税价格=(进口价格*汇率 关税)*0.17 关税=进口价格*关税税率 支付运费 借:库存商品 XXX XXX (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XXX
主营业务成本是数量*不含税价格,包含工资,制造费用
会计制作记帐凭证的原则是本着一是要取得发票,还没取得发票的业务只要凭有关证据作附件就可以了。银行转帐或取款也要作为附件,表示银行存款发生变化作为依据便于以后对帐。 说明凡是发票和证据就是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附上。用现金支付可根据业务情况是否需要附件,如果是往来的债权债务是一定要附据的。以免以后扯皮。 发生的销售收入要支付的增值税分录不是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而是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若是进项税才是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这是不可改变的。
小企业从本地购进商品,商品交接一般采用送货制或提货制,货款以支票、银行本票、委托收款等方式结算。进货时,由业务部门根据供货单位的“专用发票”核对所列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由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由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由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如由于专用发票联次不足,可填制一式多联“收货单” ,存根联由业务部门留存,收货联由仓库凭以验收商品和登记商品保管账,结算联由财会部门凭以结算货款,记账联经仓库收货加盖“收货”章后转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本地商品购进的业务程序如下:企业的业务部门根据进货计划与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在采用送货制的情况下,业务部门根据供货单位开来的专用发票,与购货合同核对相符后,填制收货单一式数联,将专用发票和收货单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承付货款。仓库保管部门根据收货单验收商品。如果商品数量质量相符,在收货单各联上加盖“收讫”印章,收货单的其中一联作为登记商品保管账的依据。在采用提货制的情况下,一般是由企业采购人员先到供货单位选购商品,由供货单位开出专用发票和提货单,由采购部门转回业务部门,经审核相符后填制一式数联的收货单连同专用发票和提货单送交财会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
两种做法在税务上都没有任何问题,前一种做法简单一些,税务上是一样的结果。 其实致橡树1794担心的应是工商上的问题,但上述两种方式都没有超出经营范围(外发加工,企业自己不加工,并没有超出批发、零售的范围)。
1、有了买家才向卖家进货,无库存,老板娘多少懂点会计,她让进的商品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这样可以么? (1)如果是记外部帐,这样做不可以,必须按照正规的帐务进行处理。即: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销售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如果是记内部帐,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可以。 2、单位经过协商,买家和卖家互开发票,当然这要记在内部帐上,内部帐是不是就无成本,差额就是内部帐的收入呢? 如果记内部帐,你可以简单的这样做: (1)买入时,根据买家开的发票入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现金等 (2)卖出时,根据你单位开的卖出发票入账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将成本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4)将收入转入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综上,内部帐应该有收入和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500000/1.03+100000/1.17=570906.98 销项税=500000/1.03*0.03+100000/1.17*0.17=29093.02 进项税=500000/1.17*0.17+100000/1.03*0.03=75562.19
1、发出商品按暂估价入账。 2、取得发票后,先用红字冲销按暂估价入账的发出商品分录。 3、然后,再按发票价格做发出商品分录。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发出商品按含税价入账。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发出商品按不含税价入账。
外地购进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发货制,货款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方式结算。其商品购进的一般程序为:当购货单位的财会部门收到开户银行送来供货方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专用发票(结算联)和运单时,先送业务部门与合同核对,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制收货单,然后将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其附件和收货单分别送交财会部门和仓库,财会部门根据结算凭证承付货款的期限办理货款结算,仓库根据收货单待商品到达后办理商品检验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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