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万个问题
21万个问题
31万个问题
销售二级代理汽车的时候,和一级代理账务处理一样,只要把二级明细科目设置好(即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分别核算就行了。
一、视同买断方式 例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200件,协议约定价为每件100元,A商品成本为每件50元,增值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3400元。乙企业实际对外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2000元,增值税额为3740元。试按甲企业发出商品时、收到代销清单时、收到汇来货款时和乙企业收到代销商品时、实际销售时和按约定将款付给甲企业时。编制会计分录。 乙企业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甲企业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企业 20000 乙企业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5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2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0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甲企业 20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企业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23400 乙企业 (3)按约定将款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例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200件,协议约定价为每件100元,A商品成本为每件50元,增值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协议约定甲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给乙企业手续费。试按甲企业发出商品时、收到代销清单时、收到汇来货款净额时和归还甲企业货款并扣收手续费时。编制会计分录。 乙企业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甲企业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企业20000 乙企业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34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企业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甲企业 20000 乙企业 (3)归还甲企业货款并扣收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23400 贷:银行存款 21400 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2000
1、商品进货时,按进货价做帐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发出商品时,根据商品代销清单入账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3、企业收到代销清单及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超市)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近-- 增值税(销项税额) 4、代销费用 借:营业费用--代销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超市) 5、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6、因库存商品明细较多,用哪种成本核算方法能减少工作量 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财务软件做帐。
1.将代销商品委托超市代销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超市报来的销售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赠品按销售比例一并进行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4.向超市支付手续费等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5.收到超市交来的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委托代销的商品,应在商品发交受托单位后,按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其实这也没有太多关系的,你可以按收到相应款项或对方已经能确认卖出才确认收入,没有卖出的还是暂时挂账,这是允许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所以企业代销他人的商品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计提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能够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我也想请问一下,那这三者之间帐务处理也有区别吧?如何处理?
企业代销 指商品销售以后再办理结算手续。这一形式是在市场商品日趋丰富,有些商品产大于销的形势下出现的。超市对于一些不收购、不订购、不选购的商品,以及正在打开销路的新产品等,由供应商委托代销,付给一定的手续费或给予一定的价格折率,这可使超市不担风险,放手销售,既有利于开拓商品的销路,促进工业生产的发展,又有利于扩大商业自身的采购业务,增加企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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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借:应收帐款 10700 销售费用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00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1、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2、收到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00 代销100件的手续费10000*10%=1000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贷:应收账款 10700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00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17003、收到甲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1700 贷:应付账款 17004、支付甲公司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付账款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附上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09-03-19 财税[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税法实施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 同时,在介绍“1321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而在介绍“2314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时则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此,本文谈谈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取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业务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如: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仍按每件1000元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乙公司手续费。乙公司在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将甲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2)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发出商品 60000 (3)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107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7000 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7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17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委托方企业帐务处理 1 委托方企业将丁产品交付A企业 借:发出商品 240000 贷:库存商品 240000 2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A企业 37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00 贷:发出商品 240000 3 收到A支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 374400 贷:应收账款——A企业 374400 受托方A企业帐务处理 1 收到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24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240000 2 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374400 贷:应付账款 3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400 3 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3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400 贷:银行存款 3744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24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240000
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3、新会计准则没有取消发出商品科目。 问题补充: 小企业制度里没有“发出商品”科目,那作为小企业可以设置吗?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涉及发出商品业务的内容,可以增加设置“发出商品”科目。
发生委托代销产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A产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也可以月底统一核算) 调换促销赠品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 这个价格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既可以按照你方的销售价格,也可以按照成本价。 赠与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收到返利 借:库存商品—品名 数量*单价(要登记数量) 贷:库存商品—品名 数量*单价(不登记数量) 给客户返利: 借:销售折扣与折让 贷:库存商品—品名 数量*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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