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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房不光看表面,也要看权利是否有瑕疵 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忽视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如果要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承诺。另外,别忘了核实该房产是否涉及诉讼,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时要查清楚房产登记人的户籍信息,防止以后无法迁移户口。 二、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有无其他产权人 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不过,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单独带着买方看房签约,并将配偶的名字也代签了。履约过程中,由于房价上涨过快而不想卖了,夫妻二人可能会唱双簧戏,以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所以,签约时好还是让权利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二手房 三、防范“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的情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一房二卖”的风险。其中,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数额(高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的20%),以便违约时可以使用定金罚则。 四、警惕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 如果买方准备好首付款,通知卖方收款,而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此时买方一定要小心,因为这可能是圈套,卖方可能是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到达成迟延付款解除条件,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如遇到上述情况,买方可通过录音录像、发书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将该情况备案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主动付款的事实,方能破解卖方圈套,当然也可以使用资金。 五、警惕卖方主动示好,给予宽限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卖方若主动给予买方宽限,但仅不限于宽限付款时间,可能凡是买方义务,卖方都主动宽限或放任买方超期的,买方需谨慎。表面宽限,实际可能是在引诱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买家如果确实遇到履约困难,且对方同意宽限,建议签补充协议确认。
只要你把握好几个重点,就绝对没有风险,1.必须先评估看这个房子能在银行贷多少款.2.必须看到买房人的首期款并与买房人一起将首期款监管在想要发生按揭的银行.这样才可以去产权过户.3.过完户国土局会出一个回执(到时买方要凭身份证原件和回执才可以拿到房产证),这个回执你一定要自己拿着,到领房产证的时候你再和买方一起去国土局并盯着买方直到房产证交到银行负责办按揭的人手里(他会很快的递到国土局做抵押登记).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你的问题按这样办理 1、如果你和卖主一起到房产交易部门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能顺利过户到你的名下,就不需要公证。 2、如果卖方的房产有问题,房产交易部门说要公证,那你最好别买这样的房子。但是你确实想买这套房子,那就一定要公证,而且要把存在的问题公证清楚,以免留下后患。 3、“核销”问题,你要弄清楚是“核销”什么。如果是土地分户核销或者是土地使用性质核销,是正常的。
一、看房不光看表面,也要看权利是否有瑕疵 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忽视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 如果要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承诺。另外,别忘了核实该房产是否涉及诉讼,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时要查清楚房产登记人的户籍信息,防止以后无法迁移户口。 二、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有无其他产权人 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 三、防范“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的情形。 四、警惕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 如果买方准备好首付款,通知卖方收款,而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此时买方一定要小心,因为这可能是圈套,卖方可能是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到达成迟延付款解除条件,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 五、警惕卖方主动示好,给予宽限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卖方若主动给予买方宽限,但仅不限于宽限付款时间,可能凡是买方义务,卖方都主动宽限或放任买方超期的,买方需谨慎。
砖混结构的学生宿舍楼,含钢量在28~~35之间
联通网可屎了,尤其是北京联通
所谓备案就是备的档案,当然能查出来了,否则备案就没有用了。
看中它后,要采取法律程序,签一个合约,然后付一个订金,如果对方违约,你就算得不到房子的所有权,也会从中得到一部分违约金。如果没有这些程序,和在路上看到个认识人聊天一样。没有半点法律作用。
你好! 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事项 (1)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不同于其他商品,房屋买卖不是简单的房屋钱款的交割,还有最重要的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办理过户手续,对此卖方一定有清楚的认识,以免在过户问题上消极对待引起双方在产权方面产生纠纷。 (2)房价款应明确。有些售房人心中认为自己的房子卖多少钱是全部都应该自己所得,没有考虑税费,一旦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知道自己要付税费,自己的预期所得拿不到,于是就不同意卖房,这样就会承担违约责任,很容易发生纠纷。另外,在有中介公司参与的情况下,一般是房子交接完毕,房产登记过户后当日,房主就可拿到全部售房款。如果不能按时交房,则会暂扣部分房款,待交房时付清。 (3)最好在过户前付款,在履行时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 (4)不要轻易提前交房。在交易过程中,有些房屋买卖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所购房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暂时无法办理过户,等待的时间比较长,这时购房者可能会提出要求在办理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前入住,这种要求也是比较合理的要求,因为售房人的房产证什么时间办理完毕决定权不在售房人,而在开发商,因此一般在买房人交清房款或交清大部分房款前都会让买房人入住。但在这段时间里还是有可能产生一些纠纷。纠纷发生后,可能会给屋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5)合同细节约定明确。对卖方影响较大的细节主要是维修基金归属、物业、水电气、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等费用的承担问题。有时买卖双方缺乏房屋交易的经验,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比较注意重要的方面,忽略了某些细节,这些细节问题在签订合同前事先约定好了,就不会产生纠纷或产生纠纷也有处理的办法。 (6)卖方应收取定金。有些买房人签订合同后随意解除合同,或者又提出其它条件,如果卖方不依其条件买方就威胁解除合同,如果卖方没有收到定金或者合同对解除又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卖方可能得不到补偿,因此在签订合同后卖方将收取定金。
你可以打114查询你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电话号码.也可以在房地产交易所过户时当场询问工作人员.因为每个区不一样.这是最准确的.
第一、委托中介卖房一定要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 第二、自己卖房必须要了解行情,关注房产信息,收集相关资讯掌握动态,浏览相关房地产网站的新闻快讯。没有任何一个或学者可以决定房子卖多少钱,真正的卖房者报价应心平气和理智客观,报价过高错失了真正好的成交机会又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报价过低有损个人利益。 第三、想要卖出一好的价格,建议卖房前先将房子修饰或打扫一番给人一个舒适家的感觉,如有必要也可重新粉涮一下对于卖出的价格影响很大。耐心接待客户,不同的客户和中介一便一便的和你砍价,在这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可观的分析,同时心情要平稳,对自己的房子充满信心,等待客户对你房子的品头论足,挑毛病。 第四、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比较注意房款、中介费等比较大的费用,但在某些细节问题上则不甚关注。但是这些细节如果不约定好,很容易出现纠纷,例如产权情况、房产总价、交易税费及日期,其中要注意的是书面协议里面要明确交易税费双方如何分担。日期也是重要,像交定金、过户、交楼时间,确定日期才能够保证交易顺利进行。 注意,不要提前交房,虽然现在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已经大大缩短,但是仍需要15天左右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还是有可能产生一些纠纷。纠纷发生后,由于现行法律以“保护现居住者”的权益优先,因此可能会给屋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选择房款资金监管,既能保证买家的资金安全,确保房屋过户后再支付房款,即便房子不能过户,自己的资金也不会有影响;而对业主的保证就是,房屋过完户之后,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准时收到全部房款。 另外,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一般有四次付款行为,第一次是在签订《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时支付意向金或定金,第二次是签订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款,第三次是房屋过户后支付的房款,最后一次是支付尾款。 我们也可以从资金支付的谨慎来规避支付风险: 1、 支付意向金 在支付意向金时一定要在房产登记中心调查买卖房屋的基本信息,看看房产证是真还是假,产权人是谁,房屋有无抵押贷款以及房屋是否被查封等情况。这样假房东或承租人就不能卖房了,房屋被查封而不能过户的房屋也就无人购买了。由于《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是买方直接和中介签订的,买方的意向金也是交给中介公司,这样在意向金转定的条款中一定要慎重,不能让中介和卖方吃了你的定金。 2、首付款,首付款是在签订《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或之后几日内支付,这笔款很多,至少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以上,而且首付款的支付风险最大,这笔款付给谁最保险呢?如果直接付给卖方,那卖方有可能卷款而逃。付给中介公司也有风险,信誉不好的可能有进无出,小中介也可能关门走人。这笔房款最好是双方委托银行的监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来管理。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而卖方又无力还款注销抵押,那么首付款就直接支付给银行还贷,这样支付的风险就大大的降低了。 3、房款 一般是在房屋产权过户后支付,过户后房屋的产权人就是买方了,不论是现金支付还是靠银行贷款支付都没问题,但是也要注意这笔款交给谁?收款人一定要是卖方或其委托的收款人。不然你还要付二次房款。 4、尾欠款 这笔款的数额不大,一般在房价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作用不可小视。它保证卖方在交房时付清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管理等费用,还有卖方要把房屋内的户口迁出,不然的话买方就不要轻易的支付尾款。
现在的住房贷款称为“住房抵押贷款”。 买受人用其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房产证上不是他的名字那么银行是不可能批贷的。只要银行已经审核通过该客户的贷款资格并且同意批贷,那么在过户之后2到5个工作日银行见到契税已经交纳的完税凭证(有些要求见产权证)当天,银行就可以把剩余房款一次性交给你了
左岸经典2楼业电话:63076524
要说明是哪个城市,每个城市收费标准是不同的 上面龙行的答案很完美,估计如果你是初次接触的话,可能会有点晕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协议房的交易上面,很多房主还没有拿到产权之前就想销售获取利润,此时多会选择公证协议、等办理产权之后再过户的做法,但是这种交易方式对买方来说是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法律只承认一种交易:就是产权过户。没有产权的房屋交易并没有效,因此房主要求收回房屋也能得到法律保护,买方只能拿回自己的已付款。
1、二手房有无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是二手房买卖合法有效的前提。鉴别房屋产权证真伪的最保险方式是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准确的了解。 购房者应当查看房产证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售房者与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则应当了解售房者与房产所有人之间的关系,要求售房者提供证明文件,并亲自向房产所有人核实。 此外,购房者应当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全部共有人能否都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替其签章。 3、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基本情况必要的了解。 这主要包括房屋的实际面积和机构与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以及显示的房屋结构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乱建或破坏房屋结构的问题;该房产用途是否与购房者购买后的用途相符等。 4、购房者还应当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是否抵押、租赁或被司法机关查封。 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售房者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就解除抵押确定可行的方案;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则应考虑放弃购买或就此与司法机关及案件当事人进行交涉(非专业人士难以把握)。 5、如购买的房屋是公房、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应了解这些房屋是否获准上市交易. 预购公房是否需补足有关费用、公房原单位对房屋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已购公房参加房改房时同住成年人的意见等。军队等单位的房屋,由于其特殊性,应特别注意单位是否同意出售,以及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有疑问则不宜购买。 6、了解装修的状况 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7、查验物业管理的水平 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8、了解以后居住的费用 水、电、煤、暖的价格;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车位的费用。 9、追溯旧房的历史 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10、考察代理行是否可靠代理行应该提供两证. 有效的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11、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出现卖方违约情况,买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向法院提 起诉讼,为了避免在诉讼阶段卖方将交易房屋重新出售或抵押等导致判决 履行不了的情况,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哪个阶段采取查封措施:(1)在情况紧急时,如卖方已经或可能将交易的房屋再售予他人或作 抵押借款的,买方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交易房 屋进行先行查封。(2)在诉讼过程中,买方随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交易的房屋。(3)在判决生效,买方向法院申请执行时,由法院依法对交易的房屋进行查封。
土地性质是有偿出让的一般是商品房,开发商已经交了出让金. 只有土地性质是无偿划拨用地的房产(一般为单位的房改房)要交土地出让金. 至于谁交的问题国家是有文件指导的,如果合同里没具体约定,那就默认是卖方最后需要交纳,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呵呵,谁交国家一样欢迎,只要有钱收. 因为作为出让方(卖方)提供的标的物应该是没有瑕疵,而房屋完整的产权就要包含购买后土地使用权,所以你如不想交就在合同里做约定吧.
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递件进行明确的定义,通常而言,二 手房买卖过程中的“递件”是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递交房地产买卖申请,把买卖双方的交易资料交给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核的一个交易流程, 是二手房买卖必需的一个交易步骤。但它也仅仅只是一个交易流程和步骤, 并不产生必然过户的法律效力,能否过户还要看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审核的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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